卖儿卖女代表什么生肖

东汉簿书碑 记载奴婢列为私产的实证,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人民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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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簿书碑及拓片。 四川博物院供图

文物档案

东汉簿书碑

文物级别:国家一级文物

馆藏单位:四川博物院

在四川博物院汉代陶石馆展厅,有一尊高达157厘米的东汉石碑格外显眼。这块石碑造型并无特别之处,反而有些残破。除了碑面右上首线刻了一位老者形象之外,剩下就是密密麻麻的文字。不过,正是这些文字内容,令石碑成为国家一级文物。它不仅让今人得窥汉代在土地价值、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因为记录了奴婢等同于田地、房舍、牲畜,被列为私产并标出价格,成为反映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的实证。

墓门上刻满纪实文字

1966年,成都市郫县犀浦的村民在改良土壤的工程中,于一座古代墓葬中发现了这块刻有文字的石碑。石碑高约157厘米,上面用隶书密密麻麻地刻满了文字。出土时,石碑为墓门的左扇,疑为二次使用。

记者在四川博物院展厅看到,除了右上首雕刻的老者人像破坏了部分以外,石碑大部分文字尚能辨认。经过考古人员识读,部分文字为“四八亩,质四千……”“舍六区,直四十四万三千……”“四三十亩,质六万……”“奴立、奴□、□鼠,并五人,直二十万;牛一头,万五千;四二十顷六十……”等等。

这些文字令考古人员欣喜若狂。四川博物院副院长谢志成介绍,人们对历史的了解就来源于文字。相比后人书写的史书,刻在竹木简或石头上的文字显然更加真实可信。然而,竹木简因为难以保存,存世的十分稀少,因此能够保存下来的石刻文字也因此更加珍贵。不仅如此,犀浦发现的这块石碑上的文字并非简单书写,而是东汉时期地主田庄经济一个侧面的真实写照,因此价值极高。

众所周知,汉初刘邦的“休养生息”以及此后的“文景之治”,实现了国家财富的迅速积累。不过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豪强势力迅速崛起,为两汉的崩塌埋下了隐患。而这块石碑记录的内容,就可以看出政策对地主阶级的保护。

谢志成说,东汉石碑出土后,有学者认为是政府检查田产后所立的“簿书”,也有学者认为是地主分家析产的分家文书。但不管石碑性质是哪种,东汉时税收政策保护地主阶级、对农民实行残酷剥削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专家发现,两汉从景帝开始,虽然一直沿袭的是三十税一的田税制。此外,还有“口赋”“更赋”“马口钱”等等。“口赋”就是按人口收税,“更赋”是按男丁服役,“马口钱”则是按牲畜收税。作为田亩很少甚至无田的农民,田税轻占不了多大便宜,但其他的税种,却直接加重了他们的负担,最终造成贫富以及地位的悬殊。

奴婢标价成为地主私产

从这块东汉石碑上可以看到,所记虽然只有20多户,但土地最多的可达2000多亩,最少的只有8亩。田价不高,每亩在500钱至2000钱之间。相比之下,一头耕牛的价格可达1.5万钱。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奴婢却是地主的私产,价格4万钱,不到一头牛的3倍。而这20多户人家中,有5户家有奴婢,其中一户的奴婢就达到7人。

专家认为,封建社会的奴隶来源,可能有战俘、犯罪没入或者掠卖,但农民不堪重赋最终失去土地,不得不卖儿卖女沦为奴婢的,应当也不在少数。《后汉书·刘康传》记载,刘康有奴婢千四百人。贫者日贫,富者日富。农民在高租、重赋、高利贷、操纵物价、侵占、抢夺等种种残酷剥削压迫之下,有的失去土地,靠“流庸”(作雇工)生活;有的不得不“卖爵鬻子(三年无力回赎就成为奴隶)以接衣食”“子孙(做奴隶)以偿责”。也正是在此大背景下,这块东汉石碑才将奴婢等同于房舍或牲畜,成为有价的私产。

谢志成说,东汉簿书碑的价值不仅在于成为研究东汉经济的实物资料,它的书法也值得细细品味。石碑上的文字为汉隶,蚕头燕尾、一波三折,是非常规范的八分书,对研究汉代书法也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川日报记者吴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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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朝,被判死刑的犯人照例要在秋后问斩,地点多在菜市口。清代对死刑犯的审核是十分严格的,要经过“三审三决”(地方督抚、刑部、朝审),最后由皇帝御笔勾决后方能问斩。

这里以清代为例,来仔细讲一讲菜市口行刑的基本流程和一些比较冷门的知识。

被判斩首的死刑犯都是统一从刑部大牢中押解到菜市口问斩的,集中在同一天行刑。实际上,清代每年被皇帝勾决的犯人并不多,一般也就几个到二三十个,比如康熙皇帝比较仁慈,每年勾决的犯人平均下来不到10个。

行刑的当天,步军统领衙门要派出马步军数百人,围严了法场,监斩官员是刑部或大理寺的司官,在菜市口东北角会搭起一座土台,三面用大油布围着。按规矩,行刑之日,监斩官员要供上阎王爷的神龛,摆上香炉祭品,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表明斩首犯人要选择吉利的日子。

刑场的中间,埋着十个粗大的树墩,为何是十个呢?这代表着阴曹地府的十殿阎罗,行刑时犯人就将头放在上面,只等刽子手一刀落下。不过奇怪的是,这十个树墩都是给男犯人准备的,至于女犯则在不远的西南方向,也同样有几个不大的树墩,而这些树墩,在平日里竟是商贩卖肉剁排骨和杀鸡宰鱼的地方。

清代斩首犯人为何要选在菜市口呢?因为这个地方尤为豁亮,是个三岔路口,随着年积月累,附近的小贩日渐繁多,刑部只要在此张贴行刑告示,周围的商铺便会挤满了人等着看热闹。不用说,朝廷的用意就是想借用这个地方,来宣示法律的威严。

古人做事向来都有成例,斩首犯人同样也是如此。行刑前,一定要让犯人吃饱喝足,即便是成了鬼,也不会是饿死鬼,一旦“饿死鬼”多了,世道就会变乱,若再无人祭奠或送钱的孤魂野鬼,那将危害人间与江山社稷。

人犯进入法场受刑前,即正午之前,计算时辰的监斩差役就会不停地喊着:“午时未到,吃饱吃好,阳世有来生,阴世转阳早。”喊声一过,马上就有刑部常年雇佣的饭馆伙计们,端着酒坛、炖肉,挨个给犯人倒酒上肉。

犯人也都知道这个规矩,这是他们在阳间最后一段饭,因此也不会反抗,规规矩矩吃完这顿断头饭。喝完最后一口酒后,犯人们将酒碗摔得粉碎,照例也会来上一句“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不枉此一生,雁过也留声”一类的话。据说,这都是刑部大牢牢头们叮嘱的,只要这样喊,才能走得安生,也能转世投胎为人。

午时三刻时辰一到,刽子手拿着鬼头大刀砍下,只一刀便人头分离。清代的刽子手是个神秘的行业,民间都说他们和阎王爷是朋友,因为只有他们家里供着阎王爷。从事这一行当的,大多是汉人,旗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刽子手不是朝廷的正式编制,一年到头就营业一天,虽然也有家属送点银两,但基本上不够开支。不过他们与刑部的常有来往,所以平日里也做些生意,大多是保镖一类的事,但雇主一般都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

在很多影视作品中,经常提及一个词汇——斩首弃市。从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行刑过后犯人的尸体被抛弃在菜市口。事实上并非如此,明朝时常有将人犯暴尸的习俗,但是清朝除了对那些钦犯毫不客气外,仍会留全尸给家属。

每次行刑后,差役们会雇专人,将犯人的脑袋重新缝合在尸身上,让死者落个全尸,这些人被称为“还魂爷”,专门做抬尸、运尸与埋尸的生意。

作为家属为了掩埋尸首,都要花上一笔银子,如果是穷苦人家则要卖儿卖女,或者是卖身为奴,以换得亲人入土为安。如果犯人要是没有家属,那么菜市口周围的商贩们就会集资出钱,找人将其埋到乱坟岗。

弃市还有另外一个说法,就是行刑这一天,在菜市口贩卖的菜果,卖不完绝不能再带回家,就算赔本赚吆喝,也一定要抛弃在这里,用来接济乞丐或穷人。

当然,明清两朝斩决犯人也不一定都在菜市口,对于那些起兵造反的首领,或是进犯边疆的外来侵略者,凡是每次得胜回朝时,都会举行一个献俘仪式,然后在午门处决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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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 | 韩梅

卖儿女的历史

林县因为连年干早,河干井涸,颗粒不收,生机断绝,逃荒他乡,家破人亡,卖儿卖女,大地无绿意,家家断炊烟,村村闻哭声。

尤其令人痛心的是,在家家无粒米、户户断炊烟的时候,只好忍痛割爱把亲生儿女卖掉,以便从绝境中为全家人找到一条活路。而在林县的村村寨寨,都曾发生过卖儿卖女的悲惨故事。

1942年,林县春夏无雨,庄稼未种:1943年5月至8月又是未见滴雨,灰蒙蒙的天空,刮着干热的风,地上都是干裂的深缝,春天种的庄稼全部枯死,到处都是一片死气沉沉的枯黄,整个大地没有一点生机。在这种没有生存希望的地方,林县人只好另谋生路,又出现了成群结队翻越太行山,到山西省去逃荒的惨景。

林县东姚区有个叫西窑岗的小山村,全村共有20多户人家,村里绝大部分人常年给地主当长工或打短工,每遇干旱无雨,全村人都要到山西省去逃荒。因1942年大旱绝收,绝大部分人家秋后就三五家一群结伴逃荒了,剩下的人勉强过了个年,还未出正月,就携老担幼上了山西。

这些人逃荒到山西后,生活并未好转,仍然在饥饿的死亡线上挣扎,不到100口人的小村庄,把儿女卖到山西的就有郝银福、李贵荣两家。

郝银福、郝新福等四五家逃荒要饭到了山西省绛县南樊乡下柏村,除走村串户给人家做零活外,剩余的人就租地主的山坡开荒。在开荒种地的间隙,他们还要趁一天三顿饭的时间要饭吃,以度眼前的时光。

当时,郝银福全家6口人,夫妻俩和4个孩子,老大叫维学,老二是个女孩叫彩荣,老三叫维新,老四叫维书。由于4个孩子,负担过重,夫妻俩感到难以生存,就决定把维新卖给一户张姓人家。可维新已经十多岁了,听说要把他卖掉,就对父母说:“爹,娘,甭卖俺,俺会去要饭的,也会帮俺爹干活,以后俺长大了,还会养活你们哩”维新不愿去人家,可这个家实在难以维系,4个孩子都瘦得皮包骨,十来岁的维书已被饿得奄奄一息,于是,郝银福就把维书送到了张家。一是维书还小,不太懂得被卖的事情;二是他太饥饿了,只见得有好吃的东西,就觉得比跟着哥哥们去要饭强,到张家后,给了他些好吃的东西,只顾贪吃,银福又哄了他一阵,就将维书留在了张家。

维书被卖到张家以后,人家就给他改名叫张福全,从此成了张家的人。

另一户是李贵荣,全家也是6口人,夫妻俩和四个孩子,前边三个都是女孩,老大叫春菊,老二叫梅菊,老三叫改菊,老四是个男孩叫拴吉,因李贵荣和郝海金等以前都到过山西省,在潞城县翟店镇北庄村一带卖过油,人缘比较熟,就带着全家人一路要讨饭逃荒到了北庄村。李贵荣和郝海金等因没有开油房卖油的本钱,只好靠给人家做些零活讨口饭吃。女人们就沿街去要饭。由于逃荒要饭的林县人太多了,所讨要的食物少得可怜,全家人饿得个个皮包骨头,已经15岁的春菊,正是青春年龄,可每天吃不到食物,已经饿得弱不禁风。后经人说和,把她带回林县,嫁给了景色村的一户人家。

春菊回林县后,刚满10岁的梅菊就带着弟弟妹妺要饭, 由于弟弟妹妹还小,讨要的一点点剩饭还要三个人分着吃。所以,李贵荣在这举步维艰的环境中,决定把大一点的梅菊卖给人家,可由梅菊已经10岁了,宁愿饿死也不去人家,只好把7岁的改菊卖给了人家。

7岁的改菊卖给人家时,李贵荣只收到一斗小米,却把改菊送进人间地狱。这户李姓人家的男人早逝。只有女人和一个孩子,这个女人本来是想买下改菊做童养媳,不知什么原因,却在改菊长到15岁时,又给她找了婆家嫁出去了。

因这个女人生性凶险残忍,时常打骂改菊不说,甚至将改菊装进一条破麻袋里,捆住口后用针扎她的全身,更凶残的是用烧得通红的铁火柱,往小改菊的屁股上烙,烧得屁股上出现了一条条黑色的深沟。

李贵荣夫妇看着小女儿改菊遭受的毒辣推残,虽心里如同摧残自己,可己经吃了人家一斗小米,也不好明摆着把人要回来。有一天,改菊她娘对李贵荣说:“咱得想法子把改菊弄回来啊!”可李贵荣却感到很为难,改菊她娘就又给他出主意说:“改菊不是每天都去山上去拾柴火吗?你把她叫到后山去,咱就返回林县,饿死也不在这鬼地方了。”

本来改菊她娘想叫她爹用引诱的办法把改菊带到后山,可是李贵荣走到改菊跟前时,拉着改菊就往后山走,却被改菊一把将盛柴火的篮子夺了回去。一是改菊被毒打怕了,怕那女人又往死里折磨她;二是改菊虽年龄小,却聪明过人,她怕万一逃脱不,回去后又会被活活打死。所以,死活不跟着父亲走,李贵荣无可奈何只好放弃了领回改菊的打算。

李贵荣虽然把改菊卖给了人家,可也没有改变全家人饥饿的困境,最终小儿子拴吉还是被饿死了。

到了1946年,林县解放以后,逃荒到山西的人家,大部分都返回了家乡,但西岗村仍有几家没有返回。

这里叙述的虽是郝银福和李贵荣两家卖儿卖女的悲惨遭遇,却是林县成千上万逃荒人家的一个缩影,是干旱缺水苦难历史的真实写照。

编 辑 | 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