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生肖代表极言时间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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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在云南西双版纳,去年北移南返的亚洲象在热带雨林里安然栖居。这群亚洲象的北上及返回之旅备受瞩目,人们呵护关爱象群、人象平安的一幅幅画面温暖人心。

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里,最新监测显示,我国首只成功救护并放归自然的野生东北虎“完达山1号”,野外生存状况良好,正逐步适应放归地环境。

在青藏高原,一批又一批藏羚羊通过青藏铁路、青藏公路动物通道,向产仔地可可西里卓乃湖进发,开启迁徙产仔之旅。

如今,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走进公众视野。珍稀动物为什么频频出现,我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如何?怎样进一步加强保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越来越多的珍稀动物频频露面,尽显自然之美、生态之美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片区腹地,高挺的笔管榕树上,一只雌性海南长臂猿蹲坐着,怀里抱着一只刚出生不久的幼猿。“小崽在母猿怀里,好着呢。”透过望远镜,长臂猿监测队队员郑海强捕捉到这样的场景。

这只让郑海强挂念的幼猿,是今年1月刚刚诞下的。近几年,这样的喜讯频频传来:2020年8月幼猿“平平”出生,去年初“猿海”“猿南”相继出生,今年猿群又添新丁。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2019年启动建设以来,海南长臂猿已连续3年实现种群数量增长,从20世纪80年代的不足10只,稳定恢复至5群36只。

作为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脊椎动物种类达7300多种,已定名昆虫达13万种。近年来,通过栖息地保护、拯救繁育等措施,野生动物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从热带雨林到青藏高原,从东海之滨到西南腹地,越来越多的珍稀动物频频露面,尽显自然之美、生态之美。

种群数量不断增加。

“微笑天使”长江江豚回来了。5月26日,志愿者在赣江江西南昌段扬子洲水域拍到了江豚产仔的画面,视频里,成年江豚环游在幼崽周围,逐浪嬉戏。“以前这里的江豚只有3头,现在已有近20头。”江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自然教育与志愿者委员会主任余会功说,为了保障江豚安全分娩,当地政府成立护卫队,日夜守卫。最新监测发现,鄱阳湖江豚数量已经超过700只。

分布范围越来越广。

江西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护林员肖冬样,每天都沿着石梯下到泸溪河边,查看河道生态环境。在鹰潭,中华秋沙鸭10多年前首次现身泸溪河后,栖息地范围不断扩大,信江支流泗沥河、晏谷河与主河道交汇处等地都发现它们的身影。“最多时拍到140多只,约占全球种群的10%。”肖冬样说,“中华秋沙鸭对栖息地的生态环境质量要求很高,保护好绿水青山,才能接待好这些‘稀客’。”

新物种、新记录种接连面世。

5月22日,中科院生物多样性委员会发布《中国生物物种名录》2022版,收录物种及种下单元138293个,更新生物物种“家底”。“中国生物物种名录增长非常快,15年来增加了近两倍。”中科院生物多样性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马克平介绍。去年,国内共新发表脊椎动物95种,其中新物种80种、国家新记录种15种,新增物种的分布涉及30个省区市,其中云南有32种。

近年来,我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取得新成效:

野生大熊猫种群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1114只,增加到1864只;亚洲象野外种群从1985年的约180只,增长至300只左右;朱鹮从1981年发现时仅存的7只,发展至野外种群超过6000只;藏羚羊野外种群由上世纪90年代末不足7万只,恢复到30万只以上;多地监测发现穿山甲活动,中华穿山甲种群逐步恢复。

“我国朱鹮、亚洲象、藏羚羊等100多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已基本扭转持续下降的态势,呈现出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了8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一只体形健硕的东北虎摇头晃脑,步伐矫健,黑熊、梅花鹿等觅食奔走,原始大森林里好不热闹……“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系统,记录下这一幕幕动人场景。

地面红外相机昼夜监测,天上遥感卫星观测,空中无人机巡航……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里,实时监测大面积覆盖,已获取超过2万次虎豹监测影像。“目前,园区内生态持续向好,虎豹种群数量稳定增长。2017年国家公园试点以来,监测到新增幼虎10只,野生种群数量达50只左右;新增幼豹7只,野生种群数量达60只左右。”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赵利说。

山清水秀的自然保护地,是野生动物安然栖息、自由生长的乐园。“加强栖息地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地,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蒋志刚表示。

近年来,我国着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等第一批国家公园,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到陆域国土面积的18%,有效保护了90%的植被类型和陆地生态系统、8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

同时,我国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初步划定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陆域国土面积的25%,有力保护了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去年11月,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在四川都江堰海拔1360多米的野外,发现野化放归大熊猫“小核桃”的踪迹。通过分析采集的粪便以及红外相机拍摄画面发现,“小核桃”体态圆润,野外生存状态良好。“复壮局域小种群,增加遗传多样性,是大熊猫迁地保护、野化放归的最终目的。我们先后放归11只野化培训大熊猫,在野外存活9只。”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德生说。

“大熊猫、东北虎等旗舰物种、‘伞护物种’,是地区生态保护的代表物种,保护它们的生存环境,受益的不仅是这一个物种,而是整个生态系统。”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教授张伟说,在自然保护地里,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步增长。

通过迁地保护实现濒危物种拯救繁育,为不少可能灭绝的生物提供了生存机会。“当物种种群数量极低、难以自然繁衍,或原有生境被破坏甚至不复存在时,迁地保护就成为保护物种的重要手段。”蒋志刚说。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建设了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野生动物基因库等一批救护繁育机构,繁育珍贵、濒危野生动物400多种,成功放归大熊猫、朱鹮、林麝、黑叶猴等物种,在野外一度消失的普氏野马、麋鹿重新建立了野外种群。

生态环境部于2011年启动建设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每年获得70余万条观测数据,并以此构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数据库。“这些第一手数据,反映了重点区域物种多样性变化,为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及威胁因素、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处处长井欣介绍。

以最严密法治、最严格执法保护野生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4月9日起施行。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这一法律解释,审结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鳞片案件,对倒卖价值700万余元穿山甲鳞片的张某等6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非法贸易是野生动植物主要致危因素之一。2016年,国家林草局牵头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成员单位已从最初设立时的22个扩大到27个。

我国用最严密法治、最严格执法,守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颁布、修订了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覆盖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安全等领域。

“我国形成的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栖息地保护和禁猎区(期)制度、经营利用全环节严格监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野生动物保护规范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时坤说。

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多项硬招实招压实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责任,基本扭转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井欣说。

保护生物多样性,离不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自2016年起,在国家林草局支持下,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每年都组织志愿者开展“护飞行动”。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活动1.5万余次,参与志愿者达10万余人次,救助野鸟13.2万多只。

近年来,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持续开展主题科普宣传活动,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机关。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保护野生动植物、“拒食野味”蔚然成风。

在环保社会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发的手机应用程序“蔚蓝地图”里,网友们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随手拍,累计分享30多万张物种照片。“‘蔚蓝地图’具有智能识图功能,大家拍一拍,就能识别出鸟、虫、兽等,以此吸引人们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兴趣,进而参与保护行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进一步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鉴于地形地貌的复杂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生物区系的独特性、多样性,我国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受威胁程度仍较高。”蒋志刚说,保护拯救濒危物种仍然任重道远。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栖息类型多样、分布区域大多偏远,部分物种尚未摆脱灭绝危险,处于濒危状态,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等仍需有力推进。”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需要全面详实的科学数据来支持。时坤建议,加大科研投入,加大物种资源调查监测力度,进一步科学评估种群状况。井欣表示,要持续推动野生动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野生动物本底调查,将有关数据纳入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数据库。

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实施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工程,对大熊猫、东北虎、中华穿山甲等48种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继续实施抢救性保护,划定并严格保护重要栖息地,连通生态廊道,使重要栖息地面积增长10%。今年,将在青藏高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功能良好的区域,新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要做好每个国家公园的规划,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把生态系统的关键地区、生态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划进核心保护区。”国家公园研究院院长唐小平说,同时,要鼓励和吸引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专家指出,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恢复,野猪等物种局部种群过大,人兽冲突逐步显现,这一难题需着力破解。“保护野生动物,不应以损害当地居民的利益为代价。”蒋志刚说,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让当地居民从野生动物保护中获益,吸引他们主动参与,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张伟说,保护野生动物不能“一刀切”,要兼顾野生动物作为可再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功能。对于商业性利用要进行合理规制,加强监管,严打违法捕猎野生种群充当人工种群的行为。

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确保珍贵、濒危物种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同在蓝天下 共享大自然(记者手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健康的生态系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除了在生态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野生动物还有弥足珍贵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许多生肖动物、国宝大熊猫等被赋予独特的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在医学、自然科学等领域,野生动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野生动物的潜在价值将更加凸显。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生态兴则文明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世界瞩目的显著成效。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不少多年未见的物种再度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

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和世界许多地方一样,生境丧失与退化、气候变化等因素,仍然威胁着我国一些野生动物的生存。同在蓝天下,共享大自然。保护好野生动物,须持续加力。要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严厉打击滥捕滥猎违法犯罪行为,斩断非法利益链。公众也要行动起来,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齐心协力一起行动,我们定能将生物多样性这一人类永续发展的基础筑得越来越牢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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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解释》主要明确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三个方面问题。其中,破坏野生动物犯罪不再唯数量论,成为热议话题。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时表示,《解释》考虑到不同野生动物存在较大差异,改以价值作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基本定罪量刑标准。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价值”不仅仅包括市场价值,而主要是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的珍贵、濒危程度、生态价值和市场价值等综合评估确定的价值。作此调整后,对于价值较小的野生动物不再是“一只入罪”,而是以价值为基准综合考量,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潇湘晨报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以捕杀斑鸠的案件为例,在4月7日的《解释》出台之前,数量的确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数量并非唯一考量,法院还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过错程度,比如是否在禁猎区,是否使用禁猎工具、方法等。

刑法学专家张永红认为,根据《解释》,以数量为基本标准并没有完全取消,只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价值”这一标准。

有人捕一只斑鸠被判刑,有人参与捕杀4只斑鸠未被起诉

在2022年1月10日,宁乡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2021年10月14日,被告人曾某全、张某商量利用气枪打鸟吃,于是张某驾驶汽车搭乘曾某全,先到曾某全家取了一把秃鹰气枪及气枪铅弹后,二人一边开车一边寻找鸟类目标。当两人行驶至一水泥砖厂附近时,曾某全在汽车上使用秃鹰气枪射杀一只斑鸠。曾某全、张某被现场抓获。经鉴定,该野生鸟类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珠颈斑鸠。

宁乡法院认为,曾某全、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决曾某全、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2021年5月23日,被告人盛某其、张某民驾车使用气枪打死三只斑鸠,后该三只斑鸠被盛某其于2021年5月24日食用。2021年5月25日上午,盛某其、张某民等七人约好一起出门游玩,盛某其从其自己车后备箱拿出一把气枪坐在车上打猎,后张某民下车将打到的鸟类捡起放置在纸箱内,共打死打伤鸟类9只。

经鉴定,盛某其等人非法狩猎的鸟类共计9只,1只活体,8只死体,其中鸳鸯一只,活体,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环颈雉2只,均为死体,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山斑鸠6只,均为死体,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公诉机关请求判令盛某其、张某民共同承担生态修复所需资金2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死亡鸟的稀缺性、被告获利情况、过错程度、被告家庭条件等综合情况,对金溪县林业局出具赔偿2400元的建议,予以采纳。一审判决盛某其、张某民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但在2022年2月1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显示邱某弟等3人捕杀了9只斑鸠,检方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有人参与捕杀4只斑鸠,未被刑事起诉。

2021年1月底,邱某弟使用私藏的气枪在上海市青浦区某路旁捕杀野生鸟类2只。2021年2月1日,邱某弟、张某华、张某卫驾车至青浦区,由邱某弟使用气枪捕杀野生鸟类4只。2021年2月2日,邱某弟与张某卫二人再次相约捕鸟,用气枪捕杀野生鸟类3只。

经鉴定,上述9只野生死亡鸟类为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每只鸟类价值300元。

附带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邱某弟三人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类,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因张某华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真诚,故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邱某弟三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调解,邱某弟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就因非法狩猎导致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达成了调解协议。

《解释》出台后,曾经构罪的行为将来不再构罪?专家:可能性不大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根据《解释》中精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将不再唯数量论。是否意味着,曾经构成犯罪的情形,在之后或许不再构成犯罪?

对此,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认为,“也许会出现,但是可能性不大”。

张永红介绍,这种标准的改变,原来的司法解释是按照数量来确定定罪量刑的标准,现在主要以价值作为进行定罪量刑的标准,也就是除了考虑数量,还要考虑价值,实际上就多了一个入罪和加重刑罚的标准。“比如说,非法捕捞水产品,原来我们都是按水产品的数量,多少公斤等来计算。那么现在我们除了考虑数量以外,我们也可以考虑价值,捕捞的水产品价值是多少?这就叫取消了唯数量论。”

他认为,4月7日发布的《解释》中关于“价值”的认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更具体化,便于司法实践操作。如何认定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及其他的野生动物的价值,认定价值发生争议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样去最后确定它的价值,这些都是操作性的问题。

4月7日发布的《解释》是否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公益诉讼产生影响?对于这一公众关心的问题,张永红持否定意见。他认为,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这个只是明确定罪量刑的标准,只要涉及到环境资源破坏的都可能提起公益诉讼,其实它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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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在太白县太白河拍摄到的川陕哲罗鲑。省水产总站供图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省水产总站抽调专家成立川陕哲罗鲑科考队,赴太白县开展川陕哲罗鲑科考及资源专项调查。8月16日,科研人员采用水下摄像等无损伤监测技术手段,清晰拍到该物种在水下活动的珍贵画面。监测发现,川陕哲罗鲑种群数量近20尾,最大个体约2.5千克,呈小群体分布,表明这一珍稀濒危物种在陕西存在一定种群数量,标志着该区域水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川陕哲罗鲑是第四纪冰川期由北方扩散遗留下来的一个独立物种,在研究动物地理学、鱼类系统发育与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作为栖息在高山溪流水域中的顶级猎食者,川陕哲罗鲑资源量可以反映水域生态环境的整体质量,是长江流域保护成效和生物完整性指数的重要指标。2021年,川陕哲罗鲑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水中大熊猫”之称。

自2012年以来,省水产总站已连续多年对川陕哲罗鲑野外种群进行监测调查。本次调查是近10年来省水产总站首次主动发现川陕哲罗鲑数量最多、个体最大的一次。省水产总站将根据本次监测结果,结合环境因子,分析当前川陕哲罗鲑生存状况,为陕西川陕哲罗鲑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就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加强川陕哲罗鲑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的研究工作。”省水产总站站长杨元昊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开展川陕哲罗鲑野外资源状况调查和科考工作,积极进行川陕哲罗鲑抢救性保护、人工繁育及基础性研究工作,为促进该物种种群恢复和栖息地生境修复作出更大贡献。(记者 艾永华)

来源: 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