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丞相代表哪个生肖

民间传说中,为什么总是虾兵蟹将,龟为丞相?原来很有智慧,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东坡先生pro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龟丞相代表哪个生肖1

古代神话传说及神怪小说里,水族龙宫里常常会有这样的班底:鱼为主体,虾兵蟹将,龟做丞相。如,明·冯梦龙《警世通言》“乃率领鼋帅虾兵蟹将,统帅党类,一齐奔出潮头。”《西游记》中孙悟空初到龙宫时,“东海龙王敖广即忙起身,与龙子、龙孙、虾兵、蟹将出宫迎道:‘上仙请进,请进。’”试用兵器时,龙王先是着鲅大尉,领鳝力士,抬出一杆九股叉来;后又着鯾提督、鲤总兵抬出一柄画杆方天戟。同时,《西游记》中有诗曰:”有谋有智鼍丞相。

水族世界里,鱼类占据主体,列龙庭百官,原因很好理解,毕竟官位总不能空着吧。螃蟹铜身铁骨,又有一双铁肢钳,威风凛凛,为将再合适不过;虾则个头较小,数目众多,往往成群结队出现,为兵也很合适。可是,龟呢?他为何会成为龙庭丞相一职的选择呢?

我们知道,丞相是皇帝下面的最高行政官,辅佐总理官员的百官之长。在龙宫,丞相的职能大抵如此,也是辅佐龙王理政的。如果重要位置为何要行动迟缓,外形猥琐的龟来担任呢?

综合来看,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是龟的寿命长。龟是爬行动物,寿命很长,自然环境下常常超过百年。在古代文化中,龟寓意长寿,神龟形象更是寿不可测。《庄子·秋水》有云“楚有神龟,死已三千岁矣。正因于此,龟历来被人推崇备至,人们用龟壳做成钱币,《前汉·食货志》中有“人用莫如龟”之说。龟寿命长,有什么好处呢?毫无疑问,阅历丰富,资格老,而且智慧也很大。龙王管一方水域, 身边得有个智囊。遍观水族上下,龟无疑是最优的选择。

二是龟的形象符合。龟长有坚固的甲壳,受袭时龟可以把头、尾及四肢缩回龟壳内,然后再寻找机会反攻。这就给人保守斯文的个性印象。龟的这种形象比较符合文官的气质,也是百姓印象中传统文臣的风范。用龟作为文官丞相,统领龙宫百官,也比较符合人们的传统认知。

三是龟有背景。在神话传说里,龟是龙最为亲近的生物。一则,龟自古就是四灵之一,象征介类之长。《礼记·礼运》中就有“麟凤龟龙”的说法。由此可见,在一定程度上,龟与龙在地位上是等同的。二则,龟不仅龙亲近,甚至还交合生出赑屃。赑屃力大无穷,好负重,长年累月地驮载着石碑。正是由于这层关系,民间传说中,龟常常会陪同龙王幻化为人,到人界游玩。

当然,也有人说,龟处事油滑,既忠心无二,也不锋芒毕露,让龙王感觉不到压力,这也是龟能常在相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体来看,水族龙宫里,虾兵蟹将,龟为丞相是很有智慧的。

龟丞相代表哪个生肖2

陕西皮影中的螺精

腽肭脐 据明代内府彩绘本《补遗雷公炮制便览》

海犀牛 清宫旧藏《海怪图记》

十九世纪中国漫画中的英国水手形象,据1857年4月25日《伦敦新闻画报》

长臂人 明万历三十五年刻本《三才图会》,王圻、王思义 辑

清光绪石印版《点石斋画报》中的“绝大鱼骨”,“该鱼头骨如屋一间,口大如门”。

早在洪荒年代的神话中,就产生了海怪的雏形,在《山海经》等古书中,在六朝志怪中,在沿海各地的方志中,也有海怪的身影出没。民间叙事的勃兴,不断为海怪增添新的形象。海怪故事也曾随着海上贸易输入和输出,裂变重聚为新的海怪。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海怪或许源自认知局限,或许是来自于偏见,甚或是海客夸口奇谈的产物,但若以此来指摘其虚妄,便忽略了海怪作为文化现象的意义。面对海怪,需要有趣的头脑。

1 博物学的盲区

“海怪”一词出现较晚。北魏郦道元《水经注》载:“海怪鱼鳖,鼋鼍鲜鳄,珍怪异物,千种万类,不可胜记。”此处的海怪,词义偏重于“海中怪异难辨之动物”,在当时,多数海洋动物还是博物学上的盲区,不知者为怪。

古人对海洋动物较为陌生,致使偶尔一见的海中动物也成为海怪。比如《尔雅·释兽》中出现的貀兽:“晋太康七年,召陵扶夷县槛得一兽,似狗豹文,有角,两前足。”现在看来,貀似乎是海豹之类的动物,而《尔雅》的配图却将其画为仅有两足的牛形怪兽,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从目击到传闻,再到文字记载,据此生成图像,在这几重转换之后,面目全非。无独有偶,明代宫廷的医书《补遗雷公炮制便览》中将海狗(腽肭脐)画作黄狗之形,并在其臀后加了一条鱼尾,绘图者未见过海狗,便按照陆地动物的模样,添加鱼尾,最终得到一头拼接而成的海兽。

早期博物学的悖谬正在于此,亲眼见过实物的人不会绘画,而负责绘画的人未见过实物,只能依靠道听途说,地理的阻隔又使传闻愈发离奇,而一旦这些谬误进入图谱,又会成为经典的范式,先入为主的形象难以撼动。明代孤本《渔书》中专列了一卷《海兽》,作者认为这些奇形怪状的所谓海兽“斯固生殖之奇,抑亦睹闻之罕,故鹿觡虎状,昔人江赋见称,而狸文牛形,古志博物可考”,看来,他是颇有自信的。考据学者认为,先贤留下的古籍资料可以提供答案,哪知这些经验本身就是可疑的。

人们甚至相信,这些怪模怪样的海兽,有着难以捉摸的神秘力量。比如东南沿海流传甚广的和尚鱼,又称作海和尚——一种人头龟身的海怪,只要遇到它,船就会沉没,明代淮阳韦彦质先生乘船从雷州半岛去海南,就遇到了海和尚,结果船上人都惊慌失措,认为灾难降临,“举舟皆泣,谓有鱼腹之忧”,据说后来韦先生的道德力量超群,一船人得以幸免,所谓“妖不胜德”,其事见于明人黄衷的《海语》。海和尚或许是棱皮龟之类的大海龟,十五世纪的明朝人却把它当成妖怪。有太多海兽因相貌怪异而遭遇妖魔化的命运,并附会出海怪的传说。

这类目击事件还在继续。清末《点石斋画报》中有一帧《海兽何来》,这是一起目击事件,颇可看做是《尔雅》之中貀兽的翻版,事发地点是浙江海盐,飓风过后,一只怪模怪样的海兽搁浅在沙滩上,据画师的描摹,这头怪兽头部像骆驼,四足皆是鱼鳍状,身后还拖了一条细长的尾巴,口和眼就像朱砂一样红,当地人不知这是何物,拿刀来对着它,它居然像人一样流下了眼泪。人们于心不忍,便将其放生。这头海怪也应是海豹、海象之类。

2 龙宫水府的海怪

《闽书》记载:“有巨石梗舟,王审知就祷海灵,夜梦金甲神,自称吴安王,许助开凿,因命判官刘山甫往祭。中祭,海中灵怪毕出,山甫凭高视之,风雷暴兴,见一物,非鱼非龙,鳞黄鬣赤。”这还是一种动物形态的海神,或者说精灵,是海兽向海神过渡时的混沌形态,海中有精怪掌管波涛变幻,后来,人们在观念中构建了龙宫水府的体系。

自唐代以后,国家祭祀仪典中出现了龙王,这是由本土龙神崇拜,杂糅了海神传说,以及佛教中的龙王形象,塑造为龙头人身的怪物,明代神魔小说《西游记》中提到的四海龙王,即东海龙王敖广,南海龙王敖钦,北海龙王敖顺,西海龙王敖闰,四海龙王从此家喻户晓。

在秘传的小说和戏曲唱本中,四海龙王居住的是水晶宫,近乎透明的宫殿,它们是统治海底世界的王。与人间王侯相似,龙王也有自己的班底,最常见的莫过于虾兵蟹将,这是龙宫数量最大的一群,实际上,虾兵和蟹将是典型的海怪,由于法力低微,它们还未能完全变化成人形,在它们身上,仍可看到虾和蟹的特征。古代的画师在处理虾兵蟹将时,一般会用整只虾和整只蟹来做头部,往下全是人形,这种粗暴的嫁接,反而生出了趣味,这是民间的智慧,龙王多以残暴的形象示人,而虾兵蟹将则充当助纣为虐的打手,当这些喽啰以滑稽而又笨拙的面貌出场,讽刺和批判便暗藏在其中了。

虾兵蟹将之外,还有夜叉,也是龙王倚重的左膀右臂。夜叉源自佛教,是梵文的音译,意为轻捷、勇健,也译作药叉、阅叉、夜乞叉等,凡此种种皆是夜叉之名。夜叉在佛教故事中属于天龙八部,佛教的龙王传入中国,夜叉也一并移植过来,作为龙王的部卒。夜叉是青面獠牙的鬼面怪物,惯用的兵刃是钢叉。在龙宫,夜叉除了保卫龙王,有时还带兵,也有巡海夜叉之说,则负责巡风报信。一般认为,夜叉的武力远在虾兵蟹将之上。

龙宫的机构中还有龟丞相、鼋将军、鳌统领,以及不计其数的鱼精、贝精、螺精等,都是海中水族,它们支撑着龙宫的日常运转,实际上,龙宫是由一群大大小小的海怪构成的,与那些闲散海怪不同的是,龙宫的海怪都是体制内的海怪,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龙宫的海怪世界,无非是对俗世的模仿,在熙熙攘攘的怪物中,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到似曾相识的情境,那是人间的一面镜子,冠冕堂皇之下,映照出的多是丑恶。

3 大者为怪

十七世纪末的家庭教师蒲松龄曾记下莱州鲸鱼搁浅的传闻,那是在康熙年间,莱州海滨有大鱼搁浅,人们挑着担子,争相前去割肉,可怜大鱼死后还遭到屠戮。据蒲松龄所记,“鱼大盈亩,翅尾皆具,独无目珠”,它的眼眶是空的,充满了水,眼珠不知去向,有一个前来割鱼肉的百姓失足掉进大鱼的眼眶中淹死了。大鱼之大,自然不在话下。

《庄子》所云“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鲲也是鲸的一种。大鱼的身躯伟岸,历来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太平广记》引《玄中记》曰:“东方之大者,东海鱼焉。行海者,一日逢鱼头,七日逢鱼尾。鱼产则百里水为血。”目击者看到大鱼的身躯在视野之内连续不断地行进,七天才得以完全通过。

《大智度论》提到了无与伦比的摩伽罗鱼王:“昔有五百估客,入海采宝。值摩伽罗鱼王开口,海水入中,船去驶疾。船师问楼上人:汝见何等?答言:见三日出,白山罗列,水流奔趣,如入大坑。船师言:是摩伽罗鱼王开口,一是实日,两日是鱼眼,白山是鱼齿,水流奔趣是入其口。”摩伽罗鱼王的身形特征给人带来视觉震撼和心理冲击是无与伦比的:双目与日争辉,牙齿罗列如白色山峦,眼睛和牙齿尚且如此雄伟,摩伽罗鱼王的体型就难以估量了。

在山东半岛,人们至今还保留着对海中大物的敬畏,在海上行船时见了大鱼,都尊称大鱼为“老人家”,以示恭敬。在渔人们看来,“老人家”是经历了难以计量的岁月,才长成了庞然大物,道家所谓“物老则怪”,老人家具备了灵性,是不可冒犯的。然而,遇到鲸鱼搁浅时,人们却争相前来割肉,为何态度转变如此之快?蒲松龄道出了原委:“海中贬大鱼则去其目”,原来,搁浅的大鱼是在海中犯罪被贬。从敬之若神,到拔刀相向,他们的态度变化也真快。在这里,也能看到世道人心的精微幽隐之处。

4 海外族群

《山海经》里有一群来自海外的怪人,在他们身上,残存着海滨渔猎部族的痕迹。最为典型的是丹朱,他是尧帝的长子,因为暴戾恣睢,被尧流放到了南海。在南海,丹朱的身体发生了剧烈的形变,他的嘴上生出了鸟喙,身后生出了一对肉翅——不能飞翔,只能在奔跑时扇风作为助力。后来,丹朱的后人演变为一个族群,名为讙头国,国人也都像丹朱一样,他们是以海上捕鱼为生的族群。

像这类奇异的海外怪人,还有很多,比如长臂人和长脚人,也是其中的典型。曹魏时玄菟太守王颀征讨高句丽,到了海滨,是最靠近日出的地方。王颀便问当地老人,海的东面还有什么人?老人答:“尝在海中得一布褐,身如中人,衣两袖长三丈,即此长臂人衣也”,这段掌故见于公元四世纪神秘学家郭璞作注的《山海经》,当时一丈约合今日的两米多,三丈则七米有余,实在是长臂了,这样的长臂可以将手伸到海里捕鱼,毫不费力。同样,郭璞推测,长脚人的双腿也有三丈,长臂人和长脚人相邻,二者经常合作,“长臂人常负长脚人入海中捕鱼”。

唐人段成式的《酉阳杂俎》中还有一个长须国,武则天时,有位书生跟随新罗使船渡海,遇到大风,被风吹到了一个长须国,该国人人都有拖到地面的长须,女人也是这样。阴差阳错,书生成了长须国的驸马,后来才知道,原来这是虾国,书生被虾精魅惑了,那长须,正是虾须。日本北海道的土著被称为虾夷,明刊本《异域图说》中有虾夷国,该国风俗是畜长须,这或许是虾精的一点现实的影子。可见,《山海经》的传统还在发挥着作用,海外的神异族群不断列入了新成员。

海外的神异族群多是奇形怪状,暗含着中原文化对海外部族的歧视,将海外部族妖魔化的思维绵延不绝。刊刻于十七世纪晚期的一幅《四海总图》似乎更能说明问题,在这幅彩色地图上,中原是一片广袤的陆地,在其四周,有海水环绕,海中还散落着密密麻麻的岛屿,除了长臂国、长脚国之外,还有一目国、三身国、穿胸国等,一如《山海经》所述。

直到晚清,国人对海外来客还是另眼看待。1857年的英国《伦敦新闻画报》中刊载了一幅海怪图,这是大清国百姓眼中的英国海军战士的形象:鸟嘴、蓬头,浑身披满兽毛,手有三指,脚只有一前一后两个尖趾,俨然是外星生命,哪里还有半点英国海军的影子。它的嘴里还喷出大团水柱,这是海的印记。鸦片战争前后,面对海上汹涌而来的侵略者,英国海军的体貌及服饰特征令帝国的民众瞠目结舌,视之如海怪。当时人们认为这种海怪“逢人便食,刀剑不能伤”,在遭到围攻时,又会“化为血水”,令人费解的生命形态。

对海外神异族群的认识,起初也不失为一种古老而又朴素的想象,而经历两千多年之后,一直到了近代,对海外国度妖魔化的想象仍在继续,令人尴尬难言。

5 海怪的中西交流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同地域之间的海怪也有交流。早在东汉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7年),班超经略西域大获成功之时,派遣甘英出使大秦,据《后汉书·西域传》载,甘英已经到达海边,安息人对甘英说:“海水广大,往来者逢善风,三月乃得度,若遇迟风,亦有二岁者,故入海者皆赍三岁粮,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数有死亡者。”甘英听到以后,便打消了渡海的念头,最终未能到达大秦,但甘英却是史书所载第一个到达波斯湾的中国人。

中国史籍中的大秦,即罗马帝国,有时指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地中海东部。甘英出使的细节,在《晋书·四夷传》中也有记载:“海中有思慕之物,往者莫不悲怀。”联系到希腊神话,海中令人“思慕之物”可能是希腊神话中的女海妖塞壬。欧洲海妖吓退了汉朝使者甘英,这是海怪史上的一段颇有趣味的掌故了。

对殊方异域的想象,多半来自传闻,南宋时的泉州市舶使赵汝适最喜这类掌故,他利用工作之便,遍访中外水手,做了一部《诸藩志》,其中提到的中理国,几乎人人都是海怪:“中理国人多妖术,能变身作禽兽或水族形,惊眩愚俗,番舶转贩,或有怨隙,作法阻之,其船进退不可知。”中理国即今非洲索马里,盛产海盗之地,看来当地的海盗真是历史悠久,他们扮成水族,或者以艳丽的色彩文身,被讹传为妖术,更被视作海怪。

欧洲的海怪传统,曾被来华的传教士带到中土。以清宫旧藏《海怪图记》为例,或是康熙年间的传教士所作,共计三十六图,装裱为册页,绘制海中怪鱼怪兽之类,有着明显的欧洲基因,其中的大部分,比如海犀牛等怪物,都可在瑞典地图学家奥劳斯·马格努斯的《海图》中找到几乎一模一样的形象。还有一部分怪鱼可以在瑞士博物学家康拉德·格斯纳的巨著《动物史》中找到踪迹。而清代画家在作《海错图谱》时,声称参照了意大利传教士艾儒略的《西方答问》,以及一本来路不明的《西洋怪鱼图》,后来,聂璜用国画技法绘制的鲸,也不可避免地有了一副欧洲面孔:钢牙、利爪,肥硕的身躯,还有头顶上火山口似的喷水孔,这一切都可在欧洲的动物版画中找到原型。

乾隆在位时,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来华,乾隆在避暑山庄为使团成员准备了一出新编的戏剧《四海升平》,马戛尔尼写道:“鲸和海豚,小海兽和大海兽,以及其他海怪,此外有船只、礁石、贝壳、海绵及珊瑚,都由隐匿的演员表演”,海怪后来被各路神仙收服,这其中寄托了美好祝愿:四海的精怪都被扫平,预祝英国使臣的归途一路平安。马戛尔尼等人却看得一头雾水,他们似乎很难理解中国海怪的寓意,其间的文化碰撞,可谓意味深长。

正是在这些碰撞中,海怪得以开枝散叶。海怪所参与的历史,也显得暧昧而又妖异。

□盛文强

龟丞相代表哪个生肖3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山东“仿真枪”案改判:14人有罪免刑

涉案21人中6人被撤诉;法院认定犯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罪,但主观认知为玩具枪;1人被判半年

2017年7月,李浩拿到取保候审决定书。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185支。

这是2014年2月7日,台湾仿真枪商人黄启明被法院认定的售卖枪支数量。根据济南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他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15年。

因这起“枪”案获刑的,还有黄启明线下的经销商及军品爱好者,分布六省、直辖市、自治区。连同他在内,共计21人。

“我就是一个玩具枪商,怎么成军火商了?”案发后,黄启明多次提出质疑。

经过上诉、重审,6人被撤诉。2016年12月15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再次做出判决,8人刑期大幅缩减,黄启明枪支数量降至32支,而刑期仍为15年。

今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施行,指出此类案件在量刑时,除考虑涉案枪支数量外,还应充分考虑涉案枪支致伤力大小及行为人动机目的等。

6月19日,济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15名被告人中,包括黄启明在内的14人,均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这时,黄启明已经在看守所羁押六年零七个月。

玩具枪商的“仿真枪生意”

6月19日,第三次站到被告席上,52岁的黄启明习惯性地低下头、弓着身子,“像龟丞相一样”。

2018年7月12日,山东济南,“仿真枪案”当事人黄启明称自己是玩具枪商而非军火商。受访者供图

他曾是一名中国台湾的仿真枪商人。

公开资料显示,仿真枪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台湾地区,并经历了从严管到“解禁”的过程。1991年1月22日,台湾地区警务机构将枪支鉴定标准确定为,发射动能达20焦耳/平方厘米,足以穿入人体皮肉层,具有杀伤力。

法学教授徐昕提出,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中国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俄罗斯是19焦耳/平方厘米,美国是21焦耳/平方厘米。

“解禁”第三年,27岁的黄启明看中了市场潜力,开始做仿真枪买卖。到2000年,他线下经销商发展至400余家,年利润达200万元。

当时,反恐精英(CS)等游戏也开始在大陆火爆,军事频道、论坛相继成立,军迷爆发式增长,军品生意也随之兴起。济南人李浩觉得是个商机,便租下一间八九平米的店面,销售迷彩服、作战靴等军品。“80套迷彩服,一个星期就卖完了,月入上万轻轻松松,当时济南的房价才3000元一平米。”

黄启明也看中拥有百万军迷的大陆市场。2008年,他将生意重心转到大陆,并将第一站定在“全国利润最高”的广州。

他在2003年去过广州,当时在商场或玩具店,买把仿真枪并非难事。“大家都放到台面上卖,比较流行的仿AK47步枪、沙漠之鹰手枪,都能买到。”黄启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但当他2008年再到广州时,这种“大街小巷都能买到仿真枪”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

事实上,公安部于2007年发布《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将枪支的鉴定标准从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降至1.8焦耳/平方厘米。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根据射击干燥松木板法,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时,弹头可嵌入松木板。军事专家朱江明介绍,这意味着在射击人体时能伤到皮肤以下的组织,造成皮外伤。

1.8焦的危害有多大?“相当于iphone从130厘米高度落下来产生的力度,比不上乒乓球、羽毛球扣杀的力度。”徐昕提出,枪支认定标准大为降低,大量仿真枪成为真枪,此后该类案件开始增长,大量仿真枪购买者、销售者和收藏者涉嫌重罪。

据媒体报道,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

此外,检索判决数据库发现,2014年到2016年的涉枪案件数量近8000件,其中绝大多数为仿真枪案。

黄启明买卖的仿真枪多在1.8焦至2.1焦,“没有致伤力,打在身上还没有扔块石头痛,打到裤子上都不一定能察觉到。”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动力最大的,接近易拉罐只能打一个洞,但无法贯穿。

虽然威力不大,但按上述标准,这些仿真枪也属于枪支。

12名经销商“地下”买卖

严管之下,仿真枪生意由台面转至“地下”。

“卖家少了,但需求不减”。黄启明记得,在大陆卖一把上千元的仿真手枪,利润比台湾高出500元。

受“利益的诱惑”,他的生意没有停止,反而越做越大。

与黄启明接触最早的,是李丽媛和崔丽鹏姐弟。2010年4月,在河南郑州开军需用品店卖迷彩服、BB弹等军品的二人,花了六七千元,从黄启明手中订购了七八支仿真枪。不到四五天时间,便销售一空。

崔丽鹏介绍,此后和黄启明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截至案发,他共买了三四百支仿真枪,获利10万余元。

姐弟二人知道这个生意不合法。李丽媛曾在侦查阶段供述,“知道卖仿真枪是违法的,不敢放在柜台上卖。”崔丽鹏则告诉新京报记者,只知道不能买卖,“但不知道超过1.8焦就会被认定为真枪,如果知道,绝对不敢卖。”

山东省济南人李浩也是一名经销商。2011年7月,他与黄启明产生交集。

当时,黄启明来到李浩的军品店推销说:“我这有台湾产的仿真枪,你看看怎么样?”

军迷李浩此前也卖过仿真枪,10元到20元一支,塑料做的,没什么质感,色泽也比较暗淡,嫌占地方就不卖了。而黄启明展示的仿真枪则“不在一个段位”,像工艺品,做工精致,型号、颜色也多,当天他就订了四五支。

3天左右,从台湾发来的仿真枪到货。这些“枪”是由塑料和铅粉压制而成,拿在手里厚重、平滑,摸起来像真丝。李浩拿在手里把玩、欣赏,很是喜欢。此后,他又挑选了十五六种型号,陆陆续续买了30余支。

“买仿真枪就是为了收藏,纯属个人爱好”,他称,但有朋友看到后想买,便卖出去10余支。

这样的经销商共有12名。其中,山东聊城的王守立买来仿真枪后,还倒卖给天津、济南的3名经销商,并送给济南的李卫国三支。另外,向王守立供货的,还有山东淄博玩具店的经营者孙丰亮。

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案发,黄启明共销售了上千支仿真枪。它们通过经销商,被卖到天津、河北、河南等地的贩子或“军迷”手中。

同案21人被抓涉及6省份

王守立,是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2011年10月10日,他在济南市一家物流公司内被警方抓获,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当天被抓获的,还有他的女友。

根据王守立的指认、供述,济南铁路宾馆餐厅经理李卫国和天津市个体户郝海亮被抓获;当年10月17日,向王守立供货的孙丰亮也到济南警方投案;随后,与他有交集的黄启明、李卫国等5人也被抓获。

警方根据查货的账本,还分别在河北石家庄、四川成都、广西南宁等地抓获其他“涉枪”人员。半年时间里,21人被抓捕,涉及全国六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黄启明被抓是在2011年11月2日,当时他正在郑州的住处洗澡,中途水和电全停了。他出门找物业,发现门外站着八九名自称专案组的人。“你知道犯了什么罪吗?”其中一名男子问道。他摇摇头。“你涉嫌枪支买卖。”对方补充说。

黄启明脑子“轰地一下蒙了,我只是个卖玩具的,如果定义成‘枪支’,还怎么出来呀?”两天后,他被刑事拘留并羁押至济南看守所。

他表示,这些仿真枪系台湾华山公司出产,且在出厂前经相关部门检验为合格产品,威力都很小,不是真枪。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比动能超过2焦耳/平方厘米是不能出厂销售的。

李浩归案是在黄启明被捕半个月后,“感觉很快就回来了,罚点钱就完了。”

在济南市看守所刑拘第34天,李浩才得知,买卖的仿真枪大部分都超标,属于枪支。“这个东西怎么能是枪支呢?这不胡闹呢。”此前他也试过这些仿真枪,打到身上最多起一个红点。

但根据济南市公安局枪弹检验报告,这些非法买卖或持有的枪支均具有致伤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塑料弹或金属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属于枪支”。

2012年10月18日,济南市中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包括黄启明等15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指控孙丰亮等5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李卫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有人告诉李浩,这种情况,慢的要(坐牢)三年,快的一年。

他做了最坏的打算,三年。

经历重审8人刑期缩减

此案经过4次延期审理,1次延长审限后,2014年2月7日,济南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2011年上半年至年底,黄启明使用“吴明”、“林大忠”、“杨传广”等虚假身份,采用电话、上门、网络等手段,向12名被告人出售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85支,另有9人涉案。

判决书显示,黄启明供述,其受雇于台湾省嘉义市华山贸易公司,该公司生产各种型号的仿真枪支,以气体为动力击发BB弹。该公司也有少部分不能击发子弹的道具枪,但其没有卖过,客户也没有购买过。

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21人作出判决,刑期从15年到一年半(缓刑两年)不等,有10人获刑十年以上。其中黄启明的刑期是15年,做了“最多三年”打算的李浩,则被判十年七个月。

此外,13名被告的辩护人提出,没有实际查获并鉴定的枪支,不能认定为犯罪数额,但法院未予采纳。

黄启明、李浩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认定的涉案枪支数量,主要依据黄启明的账本,并未查到现货。另外警方对枪支的鉴定,大部分是倒推的。

“比如账本上记录,给李浩发了10支1911型号的仿真枪。但这些已经不在了,警方在其他涉案人员处查货同等型号的仿真枪后,经鉴定超过1.8焦,便认定我这10支也超标。”李浩说。

一审判决后,16人提起上诉。2015年1月30日,济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原审判决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当年6月18日,公诉机关以案件事实与指控事实不符为由,撤回对其中6人的起诉。并于一个月后变更了对黄启明等15人的起诉事实和罪名。

2016年12月15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再次以非法买卖或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对15人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黄启明非法买卖枪支的数量由185支降至32支,崔丽鹏、李丽媛购买数量从103支降至2支,其余多人非法买卖、持有的枪支数量,均有所减少。

据此,8人刑期大幅缩减。崔丽鹏由11年减为6年半,李丽媛由8年改为5年3个月,刘瀛、孙志会均由10年半改为6个月。但黄启明、李浩等7人的刑期没有改变。

“两高批复”后终审改判

黄启明和李浩打算就这样放弃了。

当时已在看守所羁押5年多的李浩甚至想到,“抓紧时间上监狱吧,起码空间大、能会客,知道判多长时间,也有个盼头。”

这一时间段,多起仿真枪案进入公众视野,枪支的鉴定标准也引发讨论。其中,因射击摊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2016年10月,天津市51岁的赵春华被判三年六个月。她上诉后,2017年1月,二审法院认为,其持枪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等,最终改判缓刑。

改判缓刑后,得知这个消息,李浩很激动,“有希望了,最起码不能以假枪定真罪了。”此后,包括他在内的7人再次提起上诉。

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提到,类似案件问题的根源在于枪支认定标准太低。因为认定标准和多数民众对枪支的认知相差悬殊,出现大量被告人坚称是“玩具枪”但因鉴定达到标准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件。“必须尽快降低现行枪支认定标准,将部分已入罪的涉枪行为除罪化,对于入罪情形须区别真枪,设置较轻的法定刑幅度。”

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的《两高批复》提出,对于非法买卖、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外观、材质、发射物、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

最高法官网解读称,近年来,涉枪案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特别是一些涉案枪支的致伤力较低,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裁量刑罚时,唯枪支数量论,恐会悖离一般公众的认知,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

6月19日,济南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提出,除王守立持有2支枪的枪口比动能分别为192.6焦耳/平方厘米、64.1焦耳/平方厘米外,其他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达到枪支认定标准,但致伤力极低,属于《批复》规定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

此外,所有涉案人员主观上均是以“玩具枪”的认知而买卖、持有,客观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到案后能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应根据《批复》意见从宽处理。

法院终审判决,维持15人犯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罪的定罪,其中王守立因持有两支枪口比动能较高的枪支,被判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已执行完毕)。黄启明、李浩等14人均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被“仿真枪”改变的命运

当听到法官念出“免予刑事处罚”六个字时,黄启明的腰杆不自觉地挺了起来,仿佛卸掉几千斤的重量。

“《两高批复》证明,我是一个玩具枪商,而不是军火商。这些仿真枪的致伤力非常小,大家买也是当做玩具、收藏品”。7月1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黄启明说,其他人均在判决前取保候审或刑满释放,只有他是被当庭释放的。

走出法院的大门后,他召集在济南的涉案人员吃了顿饭。在饭局上他得知,四川一名涉案人员,被羁押5年7个月,其间老婆跟人走了;河南一名女子,被抓时儿子三岁,5年后出来时,儿子不跟她见面,觉得是个罪犯。

“这把‘枪’把我们联系在一起,也改变了我们每个人的命运。”黄启明说。

而在终审判决的前一年,李浩被取保候审。他记得,走出看守所大门看到哥嫂、妻子后,四人抱在一起痛哭。“好歹出来了”,哥哥拍着他的背说。

“先去看看咱老爸吧”,李浩说。哥哥则建议先吃饭,吃到一半时,他放下筷子说了一句,“咱爸2015年就不在了。”李浩没有说话,“只是感觉锥子扎心一般地痛。”

回到家后,这种痛苦又来了一次。由于和儿子5年8个月没见面,孩子把他当陌生人,连爸爸都不肯喊。“4岁前都是我带他玩,做饭、接送上学都是我,那时的记忆他都忘了,已经习惯了没有我。”那晚,李浩躲在房间里大哭了一场。

长时间的羁押,让他觉得与社会断层。起初,他借了四五万加盟奶茶店,但没能找到店址,加盟费打了水漂。后来他又加盟粥铺,因为没签署“一定范围内只能有一个粥铺”的合约,1500米路段内,同样的粥铺共有4家,也能挣到钱。

李浩觉得,自己的人生被“枪”改变得面目全非,现在听到这个字,都会紧张、反感。他打算继续申诉,“直到还我一个清白,拿掉这个罪名”。(记者 赵凯迪)

(文中李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