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记录代表什么生肖

“三无“蜂胶胶囊卖2000多元一盒!又一批“坑老”商家被查,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违章记录代表什么生肖1

忽悠老年人

高价推销“三无”保健品

宣传普通食品能治病

以“收藏品”为诱饵实施诈骗

......

一段时间以来

各地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查处涉老欺诈、虚假宣传等

违法行为

小区暗藏会销场所

2000多元的保健品无生产许可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非法会销案。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李亮忠科长告诉记者,该会销场所位于一小区居民楼内,位置非常隐蔽。

经调查,该会销3名“讲师”都是无业人员,他们聚集在一起通过会销形式虚假宣传,向小区内的老年人高价推销保健品,其中,“和胜唐蜂胶软胶囊”没有生产许可,假冒产品标识和生产厂家,以每盒2000多元的高价销售。据“讲师”交代,该产品已销售5万多元。另外,现场查获的“蜂皇浆”“油菜花粉”“茶花粉”和“蜂蜜”都没有包装标识及厂名厂址,属“三无”产品;“灵芝蜂胶养护牙膏”和“蜂胶香皂”没有检测报告,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正对相关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左:会销现场;右:现场销售的保健品。资料图片

据初步估算,案值近2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案件正在侦办中。

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4家“氢会馆” 被立案调查

四川省成都市

7月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上获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氢会馆”, 6月2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高新区、锦江区等5个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13家“氢会馆”涉嫌违法行为开展同步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实该企业涉嫌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涉事的9家“氢会馆”,立案调查4家,停业整顿2家,批评教育3家。

宣称代餐粉能治病

中科廷桓被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

今年6月初,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地中科廷桓保健店调查,现场查获用于讲座的宣传材料和电脑内的宣传视频。

经查,中科廷桓保健店通过播放视频的方式,向到店老年人宣传葛根薏米山楂沙棘代餐粉是可以解决身体内多种疾病的药食同源的药品,只要坚持服用,可减轻消化不良症状,长期服用,症状就会完全消失。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心绞痛和冠心病的人最少要吃4盒,三高指标就会下降,心绞痛和冠心病的症状也会逐渐减轻。

经宜州区市场监管局核实,葛根薏米山楂沙棘代餐粉只是普通食品。

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日前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质量低劣工艺品伪造成高价收藏品

“博道文化”被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7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一起专门针对老年群体,以“收藏品”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被查处,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河西市场监管所对位于金绿洲小区的柳州市博道商贸有限公司开展外围摸排发现,该公司将质量低劣的工艺品伪造成价值高昂的收藏品,并宣称极具收藏价值及投资价值,承诺可获得高额投资回报,以骗取老年人购买,价格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

6月24日,当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警方对该涉嫌诈骗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扣一批旧版纸币、生肖牌、纪念币等涉案物品,查封涉事场所,并对9名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把儿童食品当“药品”卖给老人

南宁一家食品经营部被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6月下旬,南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对位于兴宁区一家商住楼21层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两款“爱优诺”产品的宣传海报、会销课件,以及宣传视频、宣传广告等证据材料。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问话笔录。何正君/摄

宣传广告均宣称这两款爱优诺产品可以适用于肿瘤人群、胃肠道功能差、营养不良、慢性消耗性疾病、进食受限人群、免疫力和抵抗力低下、各种亚健康人群(失眠、乏力、皮肤毛发粗糙干燥等),以及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高血脂等患者。

执法人员经初步核查,这两款爱优诺产品虽是经合法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但注册备案的适用人群分别为“适用于10岁以上”和“适用于1—10岁”的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家的广告宣称的功效已超出产品注册备案范围,该食品经营部涉嫌存在夸大、虚假宣传产品功能功效的违法行为。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传江 刘铭 顾艳伟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违章记录代表什么生肖2

近千根高鼻羚羊角如何流入“黑市”?——透视走私交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地下网络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在人们拍手称快之际,湖南森林警方披露的一起重特大案件进入公众视野,涉案金额高,查扣赃物多,涉案地域跨度大,作案手段十分隐蔽,犯罪网络庞大,揭开了国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地下黑市”的冰山一角。

一张快递单,牵出一起重特大案件

近千根高鼻羚羊角、“精美”的象牙雕刻品、成包成袋的穿山甲鳞片……记者近日在湖南宁乡市森林公安局看到的一幕触目惊心,这是办案民警在过去10个多月内查扣的赃物。目前,此案已移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4月,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一条线索:来自湖南宁乡的王某华通过网络购买象牙制品,线索信息为一个快递单号。民警侦查发现,王某华向来自福建的蔡某购买8块象牙生肖牌,通过网络“看货”“讨价还价”后,二人以网银收付款,再利用物流快递“交货”。

当年5月,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在其住处查获犀牛、雪豹、雕鸮、野骆驼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五十余件。在审讯中,蔡某交代,他与黄某凡、游某烽互为上下线,相互寻找“货源”、联系买家。

随后,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凡抓获。在对蔡某、黄某凡上线陈某敏的抓捕过程中,专案组一举查获高鼻羚羊角48根。

陈某敏交代,民警在其住处查获的高鼻羚羊角是从广东广州的任某冬、湖南娄底的伍某东处购得。根据他了解到的情况,身处东北的魏某冬为上述二人提供“货源”。

2019年11月1日,专案组在广州将任某冬抓获,在其家中查获高鼻羚羊角33根;11月6日,专案组在娄底市将伍某东抓获,查获高鼻羚羊角32根,以及一批穿山甲鳞片、犀牛角杯等野生动物制品;11月6日,专案组在黑龙江绥化市将魏某冬抓获,查获高鼻羚羊角467根。

魏某冬交代,他先后多次从陈某帅、孔某丽处低价购买高鼻羚羊角一百余公斤,然后再高价售出给下线赚取差价。专案组继续追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帅、孔某丽相继落网,并从孔某丽的仓库查获高鼻羚羊角394根。

截至目前,宁乡市森林公安局在此案中共查扣高鼻羚羊角997根,象牙制品3727克,犀牛角制品327.9克,雕鸮、雪豹、野骆驼等其他野生动物制品120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2600余万元,移交线索12条。

不法分子钻空子,监管防线存漏洞

宁乡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秦岳坤表示,他们查办的这起案件十分典型,不法分子通过走私偷运、网络交易、物流运输,接连突破多重监管防线。

宁乡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高鼻羚羊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高鼻羚羊在国内的种群基本灭绝。据涉案人员交代,在这起案件中,查获的高鼻羚羊角全部是走私偷运入境的,目前警方已将线索移交给当地海关缉私部门。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大量判例,高鼻羚羊角跨境走私量非常大,有时一个案子就能查获数千根。”一位野生动物保护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境内境外价差较大,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疯狂参与走私,海关缉私部门打击起来也比较难。

“在我们查处的这起案件中,象牙、高鼻羚羊角、犀牛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通过物流快递在境内‘交货’的,一些知名快递企业也牵涉其中。”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瞿冰涛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物流快递企业应该尽到收寄检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责任。

办案民警表示,蔡某、黄某凡等不法分子通过虚假身份信息,办理手机“黑卡”,长期通过网络进行“不见面”“点对点”交易,通过网银收付“货款”,隐蔽性极强,给案件侦办带来了极大困难。

既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也要破除消费陋习

专业人士指出,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之所以在全世界范围内屡禁不绝,巨额利润促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是重要原因之一。尽管我国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一直维持着高压态势,但依然面临不少困难。

“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利润很高。”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周晋峰介绍,有的野生动物在非洲的价格仅几百元,走私入境后能卖到数千元。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海关罚没的穿山甲及制品多达100多吨。“如果算上未被查获的,这一数字还会更大。”周晋峰说,让全社会参与监督,有助于彻底阻断倒卖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的“黑色利益链”。

“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林业、公安、海关、邮政、市场、网信等部门要形成合力,依法惩治,提高犯罪成本,形成强大震慑氛围。”湖南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陈春华建议:“海关要强化入境管理,加大缉私力度;邮政监管部门要切实敦促物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森林公安既要抓日常执法,也要抓大案要案。”

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吴晓刚认为,从消费端消除滋生此类犯罪行为的土壤十分必要。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力度,引导民众移风易俗,破除不良消费习惯,增强民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违章记录代表什么生肖3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1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贾小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图片来源: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宁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贾小刚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承诺或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17.3479万元。

西宁中院认为,被告人贾小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受或索取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巨大,且多次索贿,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鉴于其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官方简历,贾小刚生于1967年1月,曾在最高检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等职,2019年3月调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贾小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颇有造诣,甚至成为该领域专家型的人物。“但贾小刚到了青海以后,逐渐就放松了对自我的三观改造。我们讲的话就是他到青海来,不是带着一个工作的团队,而是带着一个生活的团队。”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陈世江说。

这个“生活团队”就是贾小刚将河南老家村子里的亲戚带到青海,目的就是把他的生活伺候好、照顾好,相关费用都由贾小刚的商人朋友们支付,享受所谓的“管家式”服务。这些人也希望通过他的影响力承揽到一些工程项目。

此外,贾小刚不住单位安排的周转房,而是由商人出资,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的高档小区租住两套住房,一套用作他的住宅,另一套用作他的“食堂”。

贾小刚(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视频截图)

另据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何向鑫介绍:“贾小刚嗜酒如命,尤其是特别爱喝酱香酒,酱香酒里面又特别爱喝茅台酒。我们在北京他的两个住处,包括在西宁两个地方搜查时,发现的茅台酒就多达880余瓶,这足以证明贾小刚是嗜酒如命。”

办案人介绍,这些酒里头包括年份酒,包括生肖酒都是比较多的,还有一个12斤装的典藏酒。贾小刚在收酒的时候,好多人都是给他邮寄过来,上面可能写的是他的名字,贾小刚收到以后都用涂笔或者喷漆把名字刮掉。

据介绍,贾小刚到青海任职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是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的时候是喝两场,有的时候甚至喝三场。每天上班,心思大多数都在想怎么约晚上的酒场。概括起来就是要么在喝酒,要么在醒酒,要么就是在喝酒的路上。

2020年7月,贾小刚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经查,贾小刚身为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他人名义收受钱款,掩盖违法事实,规避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礼品和提供的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承诺和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享受“管家式”服务,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贾小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视频中,贾小刚忏悔道:“平常一讲理想信念就躲,遇到政治学习就散,不得已参加的一些政治活动和政治学习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听不进去,更别说是入脑入心,完全放松了自己在思想教育这方面的这根弦,所以当有一些违纪违法的情形出现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完全把自己给麻痹掉了。”

贾小刚简历

贾小刚,男,汉族,1967年1月生,河南安阳人,研究生学历, 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7年10月 河南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7年10月至1991年9月 河南省安阳市行政干部学校教师;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干部;

2000年5月至2002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处级干部;

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处处长;

2007年10月至2018年1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期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挂职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3月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一级高级检察官;

2020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