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衡天代表生肖

古代科举的含义及起源 古代科举制的起始年份,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正坛说史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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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的起源是每一本中国古代史或中国通史、教育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文化史著作都要涉及的问题,也是科举学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问题之一。多年来,海内外学术界对这一重要问题聚讼纷纭,涉及科举制起始时间的论著层出不穷。由于对“科举”一词的理解不同,导致观点相当歧异。笔者在《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发表了《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一文后,科举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的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也有一些学者继续提出不同看法。本文将在解释“科举”一词的含义的基础上,辨析贡举制的性质,进一步论证为何应以进士科创立为科举制起源的标志,以及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的观点。

一、“科举”释义

长期延续、影响重大、复杂精细是科举制的几个特点,经过不断演进,科举制的内涵出现变迁,加上有关进士科起始的史料不完整且互有出入,因而今人在探讨科举起源问题时往往标新立异,歧义迭出。众多研究科举制起源的论著各抒己见,步步深入,使此问题具有相当的深度和难度,一些争论往往令人扑朔迷离,因此若非细心分析,很难看出其中的门道。不过,只要仔细辨析,问题的核心还是会日益显现出来。

明了“科举”一词含义的演变对我们认识科举起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科举”一词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广大,是一个含义十分丰富复杂、具有动态变迁特征的词语,或者说是一个“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词语,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情况下,其内涵可能有所不同。明清时期的“科举”与宋元时期的“科举”不一定相同,明清时期的“贡举”与唐宋时期的“贡举”往往也有很大的差异。如以发展变动时期或成熟完善时期的科举制度标准来看待发轫时期的科举,以宋代“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标准来看唐代、以明清定型后的科举标准来看宋代,都可以说前代科举尚未完全具备科举制的特征。如果只注意某一特定时期的用法,只看某一种特定的解释,就可能会出现盲人摸象、各说各话的情况。但我们在众说纷纭之间,总得有一个多数人公认的标准,取得相对共识,否则永远无法厘清科举制的起源问题。

由于科举起源问题事关重大,研究者众多,因而众说纷纭,论战激烈,成为科举学中的一大热点和公案。同时,这也与科举制度非常复杂、科举的含义前后出现过变化有关。同样是“科举”一词,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同的含义。“科举”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还有泛指和特指之别。例如,明清时期“科举”一词除泛指科举制度之外,还有特指科考后拔取准备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之意。现代人常引用那句“一名科举三分幸,两字功名误煞人”的诗来说明科举制的黑暗,但几乎没有人去深究“一名科举”的真正含义。实际上,一名“科举”,即指一名可以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因此明清两代还有“儒士科举”、“洞学科举”等用法。《日知录》卷十七《生员数额》说:“明初有以儒士而人科场者,谓之儒士科举。景泰间,陈循奏:‘臣原籍吉安府,自生员之外,儒士报科举者,往往一县至有二三百人。’”这里所说的“儒士科举”是指府州县学正式的官学生员(秀才)之外,那些没有生员身份的业儒之士直接报考科举者。

“洞学科举”则是特指分配给一些书院参加乡试的科举名额。明代天启二年(1622年),主持白鹿洞教事的李应升曾上书要求增广白鹿洞书院的科举名额,他在《申议洞学科举详文》中说:“查吉安白鹭书院,科举四十二人,衡其实,恐不让才;循其名,何绝相远!……伏乞俯将鹿洞遗才,照白鹭书院事例,先期另考,额为十名。”结果是,“蒙本道魏批:‘允洞生科举八名,仍先遗才另考,定为永例。’”又如,清代在吉州府的强烈要求下,江西学政给予了白鹭洲书院一定的参加乡试的科举名额。在“江西督学道为准复鹭洲书院科举等事”中特别批示:“今据该府申详请增科举,具见怜才念切。本道今科试该属,除正案三等前大学十名、中学五名、小学三名俱照例准取科举人闱,此外再增大学八名、中学四名,小学二名以为鹭洲书院科举,永为定额,合檄行知。”这些所谓“儒士科举”、“洞学科举”、“书院科举”之称,无法以通常意义的科举制来解释,只能理解为特指科举生员。

当然,在多数情况下,“科举”一词还是泛指考试任官制度。“科举”二字,起初是有“分科举人”之意,也可解释为“设科举人”或“按科举人”、“以科举人”。广义的科举从汉代已开始,但名称却为察举或贡举,直到隋文帝时才出现分科举人的文字表述。“科举”一词由“科”和“举”两个早已出现的各有独立含义的字组成,将此二字连用,是在设科和举人数百年之后才实现的。隋唐两代的“科举”二字一般都是“(某)科举人”的用法,如“二科举人”、“四科举”、“八科举”、“制科举人”等。在隋唐至北宋中叶以前,“科”既可以指进士科,也可以指明经等科。但在王安石取消明经诸科只保留一门进士科后,此“科”字一般便专指进士科了,而且使用“科举”二字的情况明显增多起来。

考试取士始于西汉,科举制度则始于隋代。考试较宽泛,科举较具体。考试是科举制的核心和精髓,是科举制的本质特征,或者说科举制的实质就是考试。有关科举的各种各样的制度规定和读书备考、出身授官等都是围绕考试这个核心进行的。没有考试,科举的意义就不存在。至于说分设几科,考试的分量重到什么程度,是否有专司或专官等还不是最根本的问题,只是越到后来越取决于考试。1938年,美国汉学家德效蹇(Dubs)在《汉书》英译本第一卷中对汉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一事加以注释评论,认为这是文官考试制度的起始。由于英语中科举制度多译为考试制度(cxarninationsystem),当人们将西文中的“考试”反译回中文时,往往混淆了考试与科举的区别,结果以为许多西方学者持科举始于汉代说。而实际上汉代的考试取士只是能算广义的科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科举。

已经出现的关于科举的定义五花八门,有的定义过于冗长,有的定义没有将历代科举制的特点包容进去。笔者认为,给科举制下一个科学的定义,首先要反映出科举制的本质特征,其次应能涵盖从产生发展到演变衰亡各个时期的科举制,再次应简洁,最后不应与历史上已经广泛使用的“科举”概念发生冲突。因此,如果一定要给科举一词下一个定义,我认为最简明的解释为:所谓科举,就是“中国帝制时代设科考试、举士任官的制度”。这一定义仅限于科举制度的宗主国中国,若包含曾经模仿中国实行科举制的日本、韩国、越南等国,则应表述为:“科举是中国及部分东亚国家帝制时代设科考试、举士任官的制度”。若考虑到也有部分人参加科举不以做官为目的,更抽象一些的定义,也可以表述为:“科举是古代中国及部分东亚国家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的制度或方式。”

而且,科举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或设科取士,约略类同于贡举,起始于汉代;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起始于隋代。考虑到约定俗成,我们今天还是使用狭义的即严格意义的科举概念为宜。

二、从贡举到科举

贡举与科举是两个互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要厘清科举制的起源,就必须辨析清楚两者的异同和演变。

从贡举到科举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以往日本学者曾我部静雄已论述过中国历史上“贡举”渐次为“科举”取代的过程,他认为至北宋末期,官方的诏书中始有以科举作为贡举之意,至南宋末期似已大部分使用科举之名称。因此,在宋代贡举渐次为科举所取代。也有个别中国学者谈到历史上从贡举制到科举制的演变。但是,还从来没有人仔细辨析过“贡举”与“科举”的异同和概念替换原因。

经过全面而细致的考察,可以发现,贡举约略类同于察举或广义的科举。早在汉隋之间,“贡举”一词已经常被使用。《后汉书》卷二六《韦彪传》云:“是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彪上议曰:“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后汉书》卷四四《胡广传》:“时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广复与敞、虔上书驳之,曰:……贡举之制,莫或回革。”由此看来,“察举之制”也就等同于“贡举之制”。《三国志》卷五零《吴书·孙破虏吴夫人传》弟景传注云:“志林曰:按会稽贡举簿,建安十二年到十三年阙,无举者,云府君遭忧,此则吴后以十二年薨也。八年、九年皆有贡举,斯甚分明。”可见,当时已有专门记录贡举人选和具体情况的“贡举簿”。又如,《晋书》卷四六《李重传》:“弱冠,为本国中正,逊让不行。后为始平王文学,上疏陈九品曰: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明贡举之法。”葛洪《抱朴子》外篇第一五卷《审举篇》中,说“天下贡举不精久矣”,认为东汉灵献之世,“台阁失选用于上,州郡轻贡举于下”。针对当时州郡轻贡举、秀孝不策试的状况,葛洪提出了“急贡举之法”的改革建议,“新年当试贡举者。”以上略举数例,便足见在隋唐以前早已存在“贡举”制度或“贡举之法”。

同属东亚科举文化圈的古代韩国,历史上也留下了大量关于科举的记载,有的史料还可补中国史料之不足。朝鲜史籍《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四《选举考》序云:“圣人先教而后举,选举特用人之法耳。自咨采而为宾兴,自宾兴而为辟召,自辟召而为贡举,自贡举而为科制,虽随世损益,渐不如古,其得人而共天职则一也。”从这段话的表述中,可见“科制”(即科举制)是从“贡举”发展演变而来的,两者属于选举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林仁默《武科总要》序说:“贡举之法,三代未尝有之,而汉武帝建元元年诏举贤良之士,亲策问董仲舒而始焉。唐宋科举之法盖仿于此矣。”这里笼统地将汉隋之间选举取士办法称之为“贡举之法”,并将贡举之法与唐宋以后的“科举之法”区分对应。

通常情况下,贡举是指地方向中央荐举的常科,不包括制举。唐宋时期的“贡举”概念一般也不包括制科。《唐律疏议》卷九《职制》“贡举非其人”条疏议说:“依令:诸州岁别贡人。若别敕令举及国子诸馆年常送省者,为举人。皆取方正清循,名行相副。”“贡”与“举”是两条报考途径,贡人与举人合称贡举。“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校者,谓之乡贡。”《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四《选举考·科制》条末史臣“补”订曰:“丽制贡制有三等:王城曰土贡,郡邑曰乡贡,他国人曰宾贡。”所谓“贡”,往往含有地方向中央贡献的意思,从方向上看具有由下往上推举的过程,因此通常与“乡举里选”相关。

“贡举”是先于“科举”出现的一个概念或一种制度。贡举制始于汉代,科举制始于隋代。科举在隋唐和北宋时期一般称之为“贡举”,而贡举制并不始于隋唐时期,却始于汉代。我们可以说科举制始于隋代,但不能对汉魏直至南北朝时期大量的贡举史实和“贡举之法”的记载视而不见,说贡举制始于隋代。由汉至北宋1000余年是贡举时代,而自隋迄清1300年是科举时代。明清时的科举往往与唐宋时期的贡举已不大一样,这里存在着一个概念替换的问题。贡举时代和科举时代在隋代至宋代600余年间出现重叠交叉,这是因为明清以后人们将“科举”的概念回溯到隋代。

“科举”是北宋中叶以后特别是南宋以后才普遍使用的词汇。“科举”一词逐渐代替“贡举”一词的过程,就是狭义科举逐渐代替广义科举的过程。而之所以会将“科举”上推到隋代,就是因为隋炀帝时建立了进士科。隋唐人士一般都不认为贡举是当时的创举,因为过去贡举本来早就存在。唐宋时人多认为贡举始于汉代,如刘肃《大唐新语》卷一○《厘革》云:“汉高祖十一年,始下求贤之诏,武帝元光元年,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贡举之法,起于此矣。”刘肃说“贡举之法”起于汉高祖,并不等于说后来人们所理解的“科举之法”始于汉代。唐代贡举与从前所不同的,主要是进士科的异军突起,所以有不少人谈到进士科的创立问题。

三、科举制起始的主要标志

荷兰历史学家盖尔有句名言:“历史是一场永无休止的辩论。”在清末以前,科举制的起始时间本来不成问题,或至少说是一个较为简单的问题,通常的说法即从隋炀帝建立进士科算起。现代学者力图分析科举制的特征和内涵,独辟异说,于是提出“分科举人、考试进用”说、“一切以程文定去留”说、“投牒自举”说等,部分学者进而对科举起始于隋炀帝的传统说法提出质疑,结果各种观点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复杂。这大概也符合历史研究的演进规律。只是学术研究既要踵事增华,也要删繁就简,经过各种观点的切磋激荡、层累叠加之后,最终还是要正本清源、返璞归真。

进士科的创立是探讨科举起源问题时无法回避的关键因素,主张科举制不始于隋的观点,其立论基础之一是否定以进士科作为科举制的主要标志。但通过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我认为,现在仍然可以明确科举制起源的主要标志就是进士科。在各种科举起源说中,除了始汉说和南北朝说以外,其他近十种说法都不得不采用进士科作为科举制起源的标志。为什么要以进士科的起始作为科举制起源的标志?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首先是要反问:不如此的话,要以什么作标志?以其他如以“分科举人、考试进用”或“一切以程文定去留”、“投牒自举”作为标志,能否确定科举制始于何年?否定进士科为科举制起源的标志,是否与古代“科举”二字的原意相左?

至今无人否认也没有人能够否认制举是科举考试的一种重要形式,如果以创立制举作为科举制的起始,就没有理由不说科举制始于西汉,因此韩国李朝大儒丁茶山认为:“科举之法,兆于左雄,目关于鸿都,试于隋炀,成于唐初。”如果将“贡举”等同于“科举”,就必须承认科举制在汉隋之间早已存在。元代以后广泛使用“科举”的概念来指称隋唐以后的考试取士制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后来发展壮大、取代合并了所有其他科目的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否认以设进士科为科举制起始的主要标志,基本上就等于否认科举制始隋说而主张始汉说。一反明清以来成千上万的人士和书籍早已约定俗成的说法,将造成“科举”概念的混乱。

唐宋时期“科举”二字单独使用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便是专指进士科举。唐人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叙进士科举》还用“进士科举”一词来概括关于进士科举的专门记述。《唐国史补》卷下《曲号义阳子》也载:“贞元十二年,驸马王士平与义阳公主反目,蔡南史、独孤申叔播为乐曲,号《义阳子》,有团雪散云之歌。德宗闻之,怒,欲废科举,后但流斥南史、申叔而止。”蔡南史、独孤申叔为进士,唐德宗因此事认为进士中存在某些浮华轻薄之风,因此“欲废科举”,这里的“科举”便专指进士科举。又《旧唐书》卷一七一《李渤传》载:李渤“坚苦不仕,励志于文学,不从科举,隐于嵩山,以读书业文为事。”与隋唐时其他“二科举人”、“制科举人”、“应四科举”、“应嘉遁科举”等用法不同,这两条史料是历史上所见单独使用“科举”二字的最早记载,都是特指进士科。

王安石罢止明经诸科只保留进士一科后,实际上是将明经等诸科合并到进士科中去。改革后的科目虽名为进士,但以经义为重,究其实,则类似于以前的明经科。唐宋科场中长期存在以经术或以文学为主要考试内容的激烈争论,王安石的改革也只是经术派的暂时胜利,后来两派矛盾妥协的结果,是在进士一科中又再分出“经义进士”、“诗赋进士”两途,乃至于后来还有“策论进士”。然而,不论用什么科目名称,这些都属于进士科举,所以后来人们所指的科举便是进士科举。习惯成自然,当人们追溯科举制的起源时,便自然而然地将隋炀帝设进士科作为科举制的起始标志。

韩国史籍《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七《选举考》四《科制》四载:李朝宣祖十七年(1584年),赵宪疏曰:“我朝贤良、明经等科,才设而旋废,用人之路,只倚科举一事。”这是一条十分珍贵的史料,它清楚地表明,“科举”是不包含贤良和明经等科目的,那么就是特指进士科了。

“科目”与“科举”两个概念基本相同,但又略有差异。宋以后科目通常指科举制度,但也可以指汉代的分科目察举人才,科举则专指隋唐以后科举取士。例如,章如愚《山堂考索》续集卷三八《选举》说:“科目肇于汉,兴于隋,著于唐而备于宋。”而在《山堂考索》别集卷一九《士门·科举》中则说:“科举始于隋唐,隋炀帝始置科举之法。”可见,在章如愚的眼里,科目(分科举人之目)始于汉代,但科举制是始于隋代,具体来说便是隋炀帝开始设置的“科举之法”,这里的所谓“科举之法”当然就是指进士科的举送考试办法。元代陆文圭在《墙东类稿》卷四《选举策》中也说:“科目之弊,极矣。天朝神武,混一区宇,科场条贯,废格不用,一扫场屋向时之弊,士始知有务内之学。……以千余年科目之积弊,而骤革于今日。”从元代往上算千余年,当是汉代,其意思则为汉代便有科目了。《续文献通考》卷四八《选举考,荐举》元代部分载:“许纳曰:科举之法,实始于隋唐,后世因之。而科举益盛,然科举与辟举之法并行,故唐之人才为盛。”其意思与章如愚所言如出一辙。唐宋时人说贡举始于汉、进士科始于隋炀帝两者并不矛盾。王安石《王文公集》卷三二《取材》曾说:“以今准古,今之进士,古之文吏也;今之经学,古之儒生也。”

《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卷六五《科举部汇考》注云:“按科举自隋始,历代以来沿革不同……其汉魏六朝贤良、孝、秀则另人乡举里选、荐举或征辟、对策等部。”并以《通鉴纲目》的记载“炀帝大业二年始建进士科”作为首条,即以此条记载作为《科举部》的起始。可见在清代,科举的概念已清楚地将进士科举与其他科目的贡举区分开来。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科举的概念实际上就是清代以来科举的概念。之所以会将隋唐宋初时期明确称为“贡举制”的科目取士也称为科举,那是用清代以后的眼光或观点去反观唐宋时期,而其中关键的一点就在于隋炀帝建立进士科。否则为什么明清以来人们不将汉隋之间贡举也称为科举?

贡举是介于察举和科举之间的一个概念。察举不一定有考试,贡举通常有考试,科举则主要依靠考试。隋代以前的贡举考试多为合格考试,科举则通常为竞争考试。王应麟《玉海》卷一一五《选举,科举》二《隋进士科》也说:“炀帝置进士科(孝廉、秀才,犹有乡举里选、诸侯贡士之遗法。至隋炀帝始变之。炀帝置进士科,犹试策而已,唐刘思立加试杂文)。”王应麟将进士科与过去的孝廉、秀才科贡举区别开来,主要根据是隋炀帝设置进士科举时有所变革,已开始逐渐摆脱乡举里选的办法,也就是更多地依靠考试。朝鲜史籍安鼎福《杂同散异。正百官》论“选举科举诸法”时也说:“隋置进士科。臣按:后世进士科始此,专以文词试士也。……至是士皆投牒自进,州里无复察举之制。”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宋以后人们说的科举就是指进士科举。有的学者认为不能用宋朝王安石变法后进士科逐渐取代其他科目,成为后世唯一的科目作为标准。但问题是宋以后绝大多数人所说的科举恰恰就是进士科举。若以“一切以程文定去留”为标准,那么隋以前的明经科已经按考试成绩定去留,就已经可以算是科举,因为明经科由其自身考试的内容和方法所决定,是一种较为客观和刻板的考试,基本上依据考试成绩来录取而很少人为因素的介入。而唐代进士科不完全以考场成绩定去留,反而不是科举了。因此,不论是用“一切以程文定去留”还是用“以文取士”(不限于试卷成绩,还兼采文学誉望),两者都无法涵盖从隋唐至明清科举的所有情况。科举制的诸多特征是经历漫长的过程才逐渐形成的,但要定下一个起始年代,必有标志性的创制,而真正具有标志性意义且与历史上“科举”一词相符合的,只有隋炀帝创立进士科这一历史事件。

四、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

关于科举制的起源或起始时间,学术界异说纷呈,达十余种之多。因为对科举制含义的理解不同,我们很难说哪一种说法绝对错误。但与此相关的进士科的具体设立时间,应该说符合历史事实的只可能有一种,其他各种说法必定有误。

弄清楚进士科或科举制创设于哪一朝皇帝哪一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学术研究向前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另外,科举始于开皇七年(607年)说实际上根据不足,但流传多年之后,影响广泛,甚至连国际上权威百科全书都采用了这一说法,可以说已经到非辨析清楚不可的时候了。

开皇七年说的始作俑者是日本著名东洋史学家宫崎市定。其实,宫崎市定对科举起源和房玄龄的科名出身问题并未作深入细致的考辨,没有举出任何那怕是间接的史料来证明进士科始于开皇七年。他只是将邓嗣禹首先发现的房玄龄科名与年龄存在矛盾的史料,用来解释开皇七年始建进士科说而已。但这一史料至多只能推论进士科可能出现在开皇十五年(595年)或十六年(596年),而无法证明是开皇七年。尽管后来也有不少学者论述房玄龄是开皇年间的进士,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将房玄龄定为开皇年间进士出身是有问题的。台湾学者张宝三认为,两《唐书》所云“举进士”,“进士”是否为隋文帝开皇时实有之科目名称,尚难确定。两《唐书》一修于五代,一修于北宋,述事而以后代制度例之,亦非无可能。杜牧所说房玄龄为进士亦难遽信;《梁彦光传》所云参加“宾贡之礼”者不可能是进士,而是孝廉或明经。由此推测《房玄龄碑》中的“俯从宾贡”,也是举为孝廉或明经。对于开皇七年说的内在矛盾,笔者《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一文辨之已详,于此不再细论。

《北史》卷二六《杜铨传》附《杜正藏传》载:正藏“大业中,与刘炫同以学业该通应诏。被举时,正藏弟正仪贡充进士,正伦为秀才。兄弟三人,同时应命,当世嗟美之。”这条史料是同时载明进士科与秀才科,表明并非以“进士”来指代“秀才”,非常有力地证明隋炀帝大业年间进士科的存在。

在辨析隋唐之际进士、俊士、秀才等科目产生与存废问题时,由于史料不多,在历史记载不够全面细致的情况下,我们往往需注意“消极性质的史料”,以常识、常情、常理去考察、分析和推断。梁启超认为历史研究中有时应该留意“消极性质的史料”,他指出:“某时代有某种现象,谓之积极的史料;某时代无某种现象,谓之消极的史料。”“此等史料,其重要之程度殊不让积极史料。……此等史料正以无史迹为史迹,恰如度曲者于无声处寄音节,如作书画者于不著笔墨处传神。但以其须向无处传之,故能注意者鲜矣。”从发掘“消极性质的史料”的角度思考,令人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古代所有学者都说是隋炀帝始建进士科,却没有人说进士科是隋文帝所创立?特别是去隋不远的唐五代,薛登、杨绾、杜佑、刘肃等那么多精通贡举历史的人士一再明确说“炀帝始建进士科”,却从来没有任何人提出不同说法?历史上没有关于隋文帝与进士科有关系的任何记载,在古代特别是唐代没有任何人否认隋炀帝创建进士科,此等重要的“消极史料”,昭示出这一历史事实:进士科是隋炀帝创立于隋炀帝时而不是隋文帝时。正因为如此,对中国科举研究甚深的邓嗣禹虽然首先发现了房玄龄的科名与年龄的矛盾问题,却没有说是隋文帝首建进士科,而是怀疑房玄龄“年十八举进士”等历史记载恐有伪脱。读书要读空白处,从字里行间往往可能看出文字背后的历史真相。

明确进士科为隋炀帝所创置,接下来必然要进一步探究具体为隋炀帝何年。近年来,一些研究隋唐科举制的专家已越来越将焦点集中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最早提出大业元年说的学者是陈直,1963年,他根据1902年洛阳出土《隋北地太守陈思道墓志》所记“公弱冠及进士第……以大业二年卒”,认为进士科始于大业元年。只是陈直未能落实大业元年的具体月份。1996年,笔者在《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一书中,初步提出进士科应始于大业元年闰七月(与复国子学同时)的论点。2000年,我在《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一文中又进一步详尽论证了该观点。高明士较早时赞成开皇七年说,认为“宫崎市定的这些看法,堪称卓见,尤其指出科举起源于开皇七年,而且断定当时的科目有三科,实是莫大的贡献。”不过,他也不认为隋文帝时已设进士科,但有其前身的“宾贡科”,连同秀才、明经共三科,并认为两《唐书》为玄龄做传时,采用当代用法,但将碑志的“俯从宾贡”改为“举进士”。开皇七年所建立的是“宾贡科”,此“宾贡科”到大业三年改为进士科与俊士科。1999年,高明士在《隋唐贡举制度》一书中补充了自己的观点,认为隋炀帝“又变前法”设置进士科与俊士科的时间可能在大业元年,而定于大业三年的令,并说“炀帝‘变前法’(此处之法,指贡举科目制度),也可与‘复开庠序’措施同视为文教措施之一”。并参考陈直关于进士科起始时间的考证,认为“进士科之建制,自以大业元年为是”。

考察隋炀帝建立进士科的具体时间,当联系其恢复国子监的举措。隋代和唐初,科目的设置与中央官学存在着对应的关系,国子监六学便与六个贡举常科相对应。唐初乡贡进士绝少,进士多数来自官学毕业生。尤其是俊士,更是与学校密不可分。《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言“若列之于科目,则俊、秀盛于汉、魏”,其中“俊”即俊士,指汉代太学中的博士弟子。本来“进士”和“俊士”这些科第名目最初就是与学校教育相关联的。《礼记·王制》说:“命乡论秀才,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日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这是有关科举制度渊源的非常重要的一段记载,不管它是先秦的记载或是汉代的追记,至少这是最早出现“俊士”、“进士”名目的中国载籍,而隋代设立进士科的古本依据便是《礼记。王制》的这段记载。这一国学造士和论升进士的过程,实际上是当时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和选拔毕业生的过程,它与乡论秀士、司徒推选俊士的阶段一起,构成了一整套培养和选拔人才的制度。隋炀帝创立选拔俊士考升进士的做法既以《礼记·王制》为蓝本,则与恢复国子学在同时进行是很自然的事。

另外,韩国科举史上有“司马”的科名,这是模仿唐代的制度而来。韩国史籍赵在三《松南杂识》“科举类,进士”载:“芝峰曰:今以生员进士为司马,出于《王制》,又取唐学舍生员名。”但中国现存史籍似乎未载唐代称国子监生员为“司马”,这要么是韩国科举的创制,要么是唐代史籍缺载。唐承隋制,韩国科举史上采用唐代中央官学生员的名称“司马”,这也从旁说明隋唐科举制度与学校教育的密切关系。因此,根据大业元年闰七月关于恢复国子等学的诏书记载,从而间接推断进士科亦应与此同时设立,是有相当的道理的。

将进士科具体创立时间逐渐缩小到大业元年,是在排除各种其他可能性之后得出的结果。据《隋书,炀帝纪》载,下诏选举人才的记录共有大业元年正月、大业元年闰七月、大业三年四月、大业五年六月、大业十年五月等五次,采用排除法,可以判断炀帝始建进士科是在大业元年闰七月。如果说进士科不是出现在大业元年,那么谁能指出是在哪一年?实际上其他各种说法根据明显不足,都不如大业元年说来得充分和有道理。穷原竟委,大业元年说已经是最接近历史真相的研究结论。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科举制起始于隋炀帝大业元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兴学堂,在中国历史上整整存在了1300年之久。

三二衡天代表生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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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皇六n五八太一 ——《九z我九四歌六五我五》中的最高天帝,现代洪荒小说七你五二里二n谦五的三十四她至五你十五尊它n五六妖七七五z皇。

东皇五四四三太一是屈原在《九歌》n十一你中描写的天帝九它zn,也是四六谦一中国古代一我六它祭祀的十四四四最高神,东皇十八八我的五n我我东,在此并非我一十四指的她谦z七是五六三八地域方向二四一她,而七六三八是它四九我尊她一她八贵程度。东,为五方之首,在七z七二中z它我一国,帝一十他n王受封禅于东你他它她岳泰九二二五山z二十九,日月出升东方,华耀他三它它大地,而皇是八十它她指天z我二九神,帝才是指人间七我谦四的帝王,在一三一它古代人九四四我们八四七十对你她三n皇和帝的用五五z二法有严格的规五二n她定,不能六六二他轻十十它你易它六她八逾越,东皇四它九谦的意一一我四思二二一八也七三九八就zz三我是最为十八九二尊贵的我五三z天神。

在近代洪十她z一荒类三六六谦神一五五她话小说中,东皇太一一五你四的一九九九形我三二八象得六她你四到很大的丰二四二我富,在小说五二z三中八九你二,东十十七四皇太一乃是盘古三她你我死八七三二后左眼所化六八我七的四z我六太阳孕育而出的一五三我三足八n六八金你n它谦乌它七八二,持三n它九有它我八他先天法宝混沌你你三z钟,乃三它它九是妖族首领,盘你谦谦它古九六它她开天我谦谦六后五谦三十,鸿n五它十蒙八谦三谦初成,东你你你她皇太一我他它n以三八九四混n七十九沌他十七z钟它n我z镇压他九四五鸿蒙谦z他六世界,登为天帝八一谦五。

当n她z六时有十二巫一我六二祖八我八十,皆是她n三他盘古死后n它它他精血我六她七所九一她二化n她十你,天九它它七生肉身强五它三一横无匹,能吞我你六四噬天一三六八地,操纵风水雷电,实力强悍你谦你十,因东皇太一的十子犯了八我我她天条,身四三六z为十z七她金乌你他九一却十日齐出九六七z,游谦我九z历太古六六谦z洪荒大地,造八n二九成生一十一四灵zn谦三涂她n十六炭四七六它,东一四二它皇谦十它他太一责二九我四罚轻,大巫夸父不满,行逐日她二三我之它三她他事他一一她,东皇它九六它太一n五它六的十子杀夸父十四她一,夸父一三z谦被杀后,大他九她六巫后羿它七z三大怒,举八谦八十部你十你n落之我六六二力,加六一三他以巫族各种秘术五谦n九,造神箭七七n谦射杀九六你它谦只金乌。后二四n一羿随一znn后也被众一九nz多他七四n妖他一六二神它九四一杀死,由此,引八z谦二起巫五九三他妖五z八n大战七三我z。

巫妖大战四它八他也是一z谦六洪它五八二荒世界第二大量三三八七劫他七四谦,前n十z四一次是龙汉九六九他初一谦十它劫九我你你,可见这次它n三三战六三四九争的惨烈,大战过后,洪荒六你谦七世界泯灭n三z九,东他三谦z皇太一二z七四与十五八谦七二祖巫六他我九俱损。此后九我六七人教、阐教、截八z四她教兴起。

二、东王我二他谦公谦五二她,与西王一谦六八母并称它二二十,统领十二七它男我z五十仙十三他n。

东王n我四z公为三你八z古代三七她它中国神话中我一z七的男神二他四他,后你九二五来五一八六被二n谦它道教奉她他他n为男仙九他一你之王,主掌仙籍九谦z你,据说在我她八十天七七五五下苍七她二三生未始时,生他三谦五于碧海之上,创造六二nn万物。在东方主阳和谦八二二之气八二你三,凡十他n他是升你六你n仙四三四它的,要八二六z先拜东八二谦她王公她一八五,方得升九天三四我谦,入三清殿三十六十,见元始n我三你天尊她一一我,在n十zn仙界的二他九她地位非常高二八谦二。

《尘外记》一十八九与《列仙传》都六n八七有七三二六记载,称你zz它东王公居方诸你六他七山八它谦她上它六她谦,并说方诸山在东海之上,其诸四z六九司命三十五,所五它他五以九六七五录四五三十天我二你z上人间罪福nz它他,帝三三四九君为大司命总统之八我五谦。对于东王你她十她公它n我五的十六三二来历他七谦谦有他z十三诸zz十你多七一一五记载九二我四,《n谦十谦枕n七她七中书它它九六》七五二谦称他为元始天尊与太你九八一真王母所八五七三生。《他九六他仙传抬遗》又说他她他一七为青阳四一它它之元气,百物之六她他n先也你你一谦。

东王谦我七你公虽然与她二五十西二它我她王母并称z七六我,但东王它四一一公六四七它“事n你她z迹它n五我”远不如五谦我五西王八二n八母五二他你“事八它九谦迹你六一十”具体,东王六谦z你公出现你六十八的二我四十时间也远五九八五远二六我五不三z七n如西王母二八n谦早,追究其出六一她四现十他你三的原因六四十它,应该是一z九我人九他他你们一三你十讲究阴七z十它阳谦我九五,有个掌管四谦一四女仙八谦它一的西六她五二王母,势必要再出现个z七n他与之我她你它匹配的男神,虽然十七九一由谦它二一于男权意识,东王公后八它八它来居上,取得了比西n十四五王母更加它它你你尊她n九二贵的地位,但其对民间五二一z的影六它他十响,却远不及西王母,它除五五四n了他五z他在道三你二二观中享受n五四五香火一nnz外,世人知之四谦你z者并他九十八不太多。

三、她六你n昊天上五九四十帝——我四谦二华谦他n它夏民族至六六它九高之神三他n九。

有二六我他人七三二十说他它二八昊n八二n天八九n十上你他谦它帝就是玉皇大十四你五帝,其实九七三七这z二九八是错一三她你误它三它九的,玉六一八十皇八六她你大帝是一你四二道四三二六教的神你谦他我,而且是在宋朝才谦她十四出现,而昊天上帝早在谦六我四周朝就正十四n你式出八二二五现了,而且她四八四并四九八五不仅仅局限于道教八五他五,而是华夏历代她十谦三国n八二谦家四谦她z正统祭祀的三她四六最我它我八高神,民间和六十n二儒教n三你n也是它n七她祭祀昊天上n六二五帝的。

昊天特指八谦八她混九一一z元七z她谦大气中的八我三谦阴阳二气五谦三七,以相反而又二你我七相n六十他成运转谦十他八,这六你六她里用来指代天,昊天上她八三一帝二九它谦代表的他zz她就是天它六你一道,有人一一二谦格,有意九二我她识十九八她的我十二三天道。

关于我我九谦昊天上帝n五二他的具体它它他z事十他四九迹三她十我在n九二二古代书n它n九籍n三五七中并没有相关记载,在三十z二近代神二二我五话n一五四小你四九七说中,昊二四四你天你四它z上帝z她三他即是我七二三天帝,刑z七谦你天谦一八十与你六八它天帝争夺神位,被天帝四她四六砍下头五谦谦七颅,埋葬在常六他一二羊他七二一山,刑六她他一天竟然用两乳谦一n八为我四七四双目,用肚一七z三脐他四九n作n十谦二口,操三他二四持干戚(斧头和它七z六盾牌)继续十八你九战斗你四七她,然六你八九后n他九四杀上天庭她她七谦,杀死天六四她n帝,天她三你三帝死后n它五六,玉我一一三帝登它它二我基即位。

四、玉皇它三十十大帝——天她她四八界zn谦我至三二四四尊之九你四我神zn九他,万天三六我你至尊主七谦它五宰。

玉皇大二谦八它帝我一十他较其他天帝而言,出现的n一七一时间它九四他比较晚,据五九她他说九我六n在宋你她我它真z九它五宗七一八三时期,宋真宗她十它八为掩五我七你饰澶渊之你一二你耻,在王钦若等人策划下五nn七,伪造天五三谦十书,并称梦见有六他三z神人传玉六四我谦皇之命,令他“善为二九五她抚育苍生你三z二”,于是把玉n十你我皇正十你十十式列为国家的奉祀对九她z五象,上三你三她玉五二她五皇五n它六圣八谦一n号曰“太上开谦三她它天执符十一四一御历含真体道谦z你九玉皇大六四八它天三她z一帝”,至此它九八一,玉皇他七一三大帝七三它四逐渐取代了其四八五九他天她十九他帝在人们八五九三心中一三你你的二六我八地nz我八位,也成为人我十它十们祭祀的对一五四十象。

道教尊玉六九谦他皇十她五我大帝为十八七九最四三你你高天神他一六你,是二谦她她天n一z七帝n九n你的主宰,玉皇三你八它大帝四我你他他居于一zz她弥n三他一罗宫通明大殿之中,统领三三二她一界她它谦八十方你她你六诸八谦三七神与她一他我四他z十十生八三它我五道她z她它芸芸z三他一众生,以六二他她及我七八六西方极他nnz乐z九它z世三十你五界仙三你他我,神八谦我二,道六二四它,佛六二n七等宗教并z一十他权他我四八衡世间七五z九一切兴隆衰败、吉十他九十凶四一十六祸福。是三清之下n十十三,四六你八二御之上的二n六n大五二六八神三他谦z。

三二衡天代表生肖3

一、遗址概况

石家墓地·遇村遗址位于马莲河以东、九龙河以南、无日天沟河以北的早胜原上,现隶属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早胜镇。二者以遇村南沟为界,沟内常年泉水流淌,途经古峪沟,汇入泾河支流马莲河。

石家墓地是20世纪60年代被发现。当地村民在深挖地坑式窑洞时,曾出土大量的马骨。从出土地点及深度来看,当是被破坏的一处车马坑。80年代初,当地村民在其附近打土坯时捡到1件铜鼎、1件青铜矛,另外发现有玉玦、玉璜及穿革铜带饰等。据当地老人回忆,发现地正处于MK2东侧,我们推测是北侧早期被毁墓葬M257内随葬品。遇村遗址于20世纪80年代被发现,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1世纪初,石家墓地盗墓活动猖獗。从目前勘探、发掘情况来看,M37、M38、M39、M40等大型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2014年,经国家文物局审批,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陕西龙腾公司联合对石家墓地15万平方米的范围进行第一期考古勘探。截至2016年,勘探发现墓葬257座、车马坑19座,另外,有少量灰坑、窑址等遗迹的发现。2016〜2017年年初,银白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石家墓地及遇村遗址范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陕西龙腾公司联合展开第二期考古勘探,完成勘探面积4.8万平方米,发现墓葬108座及大量灰坑、灰沟等遗迹单位。2019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九龙钻探公司联合对遇村遗址展开第三期考古勘探,重点围绕前期考古调查新发现的古城址来进行,完成勘探面积10万平方米。发现城址1座,平面形状大致呈东西向长方形,残存面积至少20万平方米。城址南侧区域遭现代冲沟毁坏,城墙有部分残留。城址外有环壕设施。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厘清新发现城址内外遗存的功能布局,诸如路网系统、供排水系统、大型建筑基址区、手工业作坊区等设施的分布与内在联系,石家墓地南北两区的分布范围,两者“居”与“葬”关系在空间上的反映等问题,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九龙钻探公司又对石家墓地·遇村遗址展开第四期考古勘探,拟完成勘探面积4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在城址外西侧、北侧勘探发现成片平民墓区;城址内南侧临近遇村南沟范围,发现密集夯土建筑基址、道路、灰坑等遗迹单位。

石家墓地从2016年开始发掘,分南北两区,其中南区属于贵族墓地,由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独立发掘;北区属于平民墓地,由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合完成考古工作(图一)。截至2019年,南区(贵族墓区)已清理东周时期墓葬44座、车马坑3座、祭祀坑1座(图二);北区已清理东周时期墓葬133座(图三)。遇村遗址2018年开始发掘,由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南京大学联合展开。截至2019年,已完成发掘面积约2500平方米,发现有高等级建筑基址、窑址、灰坑、墓葬、马坑等遗迹单位(图四、五)。

二、主要遗迹

1.地层堆积

石家墓地及遇村遗址地层堆积大致可分三层。

第1层,耕土层:土色灰褐,土质疏松,孔隙大,厚0.3〜0.4米。

第2层,垫土层:土色黄褐,土质疏松,密度较耕土层较大,厚0.3〜0.46米。多分布于发掘区较高台地上。出土有两周时期陶片及近现代遗物等。

第3层,垆土层:土色黑中泛白,上层疏松,下层黏结,可塑性强,厚约0.7米。易于渗水、保墒,有较强的石灰性反应,是庆阳地区肥力最好的土壤,主要分布于原面上。包含物丰富,以春秋中期遗物为主,两周时期墓葬皆在该文化层下。

常山下层文化遗存分布于遇村沟南西侧较缓台地上,遗迹有窑洞式房址、灰坑等。原上垆土层及墓葬填土内尚未发现常山下层遗物。

2.石家墓地主要遗迹

2016〜2019年,石家墓地共发掘东周时期墓葬177座、车马坑3座、祭祀坑1座等。东周时期墓葬绝大部分为南北向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极少数为东西向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图六)。口大底小或口小底大,部分墓葬墓壁一隅可见脚窝。墓圹近底部周围流行生土二层台,其上未发现随葬品。墓葬多置棺椁,大型墓为一椁重棺(图七)。

中型墓为一椁一(重)棺,或重棺,或单棺(图八);小型墓未发现棺椁(图九)。墓内有殉车现象,有整车亦有拆装车,多置于椁盖或棺盖顶部(图一○)。

墓葬内殉狗比例较高,出土位置无一定规律。椁室构建上,有以覆席充当椁盖,有以墓室四壁涂抹浅绿色颜料充当椁壁等现象。棺饰组合中,荒帷、墙柳、铜翣、串饰物遗存等皆有发现。棺床遗存内涵丰富,组合多样(图一一)。棺束遗存从文献记载或与楚墓资料相比较,有自身特色(图一二)。墓主人葬式明确者,多为屈肢葬,少量为仰身直肢葬(图一三)。

车马坑3座,其中南北向1座(K2),东西向2座。口大底小或口小底大。相比较墓葬,埋葬较浅。其中,MK2车马分层埋葬,车上马下,车为拆装,1〜2辆,马亦分层放置,2层共30匹,葬式较乱,似为活埋(图一四)。

MK5,殉车5辆,车与车东西向纵列,头朝东。由东至西,第1组有车无马,可能为辇车,第2、3、4、5组均为一车二马,作驾乘状(图一五)。车马坑下有7个殉人,挖东西向长方形浅坑置单棺,葬式多为屈肢葬(图一六)。

祭祀坑1座,东西向分布。平面呈长方形,四壁斜直,口大于底。仅在坑底西南侧发现一截动物骨骼,可能是祭祀用牲。

3.遇村遗址主要遗迹

2018〜2019年,遇村遗址共清理遗迹有195处,其中有墙体1段、夯土建筑基址2处、灰坑145个、灰沟21条、窑址1座、祭祀坑2座、墓葬22座、马坑1座。

墙体主要针对北城墙3米长的一段进行解剖,发现其横剖面呈梯形,上窄下宽。城墙采用了挖槽起建,层层夯打的构筑方式,表面存在密集的夯窝痕迹,分布均匀(图一七)。

夯土建筑基址集中分布于城址偏东北部。以F2为代表,平面呈长方形,面积100多平方米。建筑南部有台阶三处,紧邻南部的东西两地各有台阶一处。周缘发现柱洞,在中心柱础四周存在祭祀坑(图一八)。

灰坑城址内都有分布。平面形状大多呈圆形,兼有椭圆形、不规则形等,形制分平底与圜底两类。

窑址分布于城址内偏东区域。由窑室与操作间及加工间三部分组成。窑室由火眼、火道、火膛三部分组成。火眼5处,平面呈圆形,火道与火眼相连;火膛位于火道下部,平面呈圆形,圜底。操作间位于窑室西北部,平面呈梯形,西北窄东南宽,东南部底部有方形孔与窑室火膛相连。加工间位于窑室东部,平面呈长方形,四壁有火烧烟熏痕迹,内部存在大量烧土堆积。包含物主要发现于操作间内,多为陶片及动物骨骼。

祭祀坑分布于城址内偏东区域,呈南北向一线排列。平面皆呈圆形,深度较浅,1座坑内埋葬零碎马骨,另1座坑内埋葬完整狗骨。

墓葬集中分布于城址偏西区域,在遗址区有零散发现。皆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分南北向与东西向两类墓葬。其中,南北向墓葬与石家墓地墓葬内涵、性质相同,墓圹近底部周围流行生土二层台,其上未发现随葬品。墓内多置棺椁,葬式多为屈肢葬。多打破灰坑诸遗迹单位。东西向墓葬除有单独墓葬区外,遗址区内有零星发现,皆被灰坑打破。部分墓葬流行圆形腰坑,随葬品以单件呈现,多置于二层台之上,流行仰身直肢葬(图一九)。

马坑位于城址西侧墓葬区,平面呈长方形,为东西向。坑内殉2马,侧身屈肢,头向东,相背而向。

三、主要遗物

1.石家墓地出土器物

石家墓地出土器物丰富,按质地可分铜器、金器、铁器、玉器、陶器、瓷器、泥器、漆木器等。

铜器为大宗,可分礼(容)器、兵器、车马器等,青铜礼(容)器主要为鼎、、簋、壶、盉、匜、盘、盆等,涵盖炊器、食器、酒器、水器(图二○);青铜兵器包括戈、矛、剑、镞、殳、钺等(图二一),以戈为基本组合,或单独出现,或与其他兵器诸如铜镞、铜矛、铜剑等搭配;车马器分车器与马器两类,随葬车器者,辖軎、衡末饰、铜带扣比例相对较高,随葬马器比例较高的有马衔(镳)和由节约等组成的络饰等(图二二)。

金器主要为装饰品,其普遍采用铸造,个别器物发现金铜复合制作工艺,纹饰有中原流行的夔龙纹、兽面纹及“﹛”“<”纹(图二三)。

铁器发现较少,皆属兵器。其中以铜铁复合戈尤为夺目,其铁质部分锻焊于关键部位——援部,这与早期陨铁制品的制作工艺是一致的,并均属于当地最早的用铁证据(图二四)。

玉器,大致可分佩饰用玉、礼仪用玉、丧葬用玉三类。佩饰用玉发现有发饰诸如笄一类,耳饰诸如玦一类,串饰诸如多璜联珠、组玉项饰一类等(图二五);礼仪用玉中涵盖璧、琮、瑗、璜、圭等瑞玉类、柄形器等,戈一类武器类等(图二六);丧葬用玉有饰棺用玉、琀玉等,近墓主身侧常见铺撒碎玉片的现象。

完整陶器在墓葬内发现较少,仅以罐来呈现(图二七)。墓葬填土内出土陶片较多,可辨器形有罐、鬲、豆、盆、甗、瓮等。

原始青瓷2件,釉色斑驳不均,口沿露胎(图二八)。单就器物形态来看,北方地区两周时期甚少发现钵、碗一类生活器皿,多以豆、簋、尊、罍等为习见;相反,在南方地区中小型墓葬内多有钵、碗、盂一类生活器皿。此次发现的2件青瓷钵,其来源是从南方地区输入的,当地生产的概率极小。

泥器主要以仿铜礼(容)器形态出现,有鼎、簋、壶、匜、盘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墓主人身份等级(图二九)。饰棺组合中诸如泥珠、泥贝等代替费昂斯(玛瑙)珠、石贝,有一定数量的发现。

漆器内涵丰富,包括礼(容)器、兵器、车马器、丧葬器等。其中礼(容)器类主要有簋、壶、豆等。兵器、车马器、丧葬仪器多作为附属构件,诸如兵器柲部髹漆工艺,车马器类的构件——轭、、毂等,丧葬仪器中装置铜翣柄部的髹漆、悬挂棺饰遗存中串饰物的髹漆木架等。髹漆工艺分木质与皮革两类。其中木质漆器如上诸例,髹漆皮革以M218椁室东西两侧发现为代表,形状多为长方形,四角发现有圆形穿孔,应是按一定组合关系进行编缀。其表面多以黑彩绘制夔龙纹,器表多紧贴或穿系若干圆形铜泡、勾云形铜饰、虎形铜饰片、龙形铜饰片、条形骨饰等(图三○)。发掘者初步认为与皮甲遗存有关。这一时期皮革业比较兴盛,《周礼·考工记》中专门设有管理和制作皮革的官员,“函人作甲,鲍人制革⋯⋯”西周九年卫鼎铭文提到制作各种皮裘衣服,如披肩、围裙、车幔等,涉及原料有鹿皮、虎皮、羊皮等诸如此类。至于在皮革上髹漆,也是制作工序中一个重要环节。除了富有美感,还可以保护胎体,以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之目的。螺钿髹漆工艺在石家墓地也有少量发现,多以(石)蚌器装饰于器物表面,色彩对比强烈,富有美感(图三一)。

木器有少量发现,皆已腐朽,在墓葬淤土内以“空洞”迹象呈现。后以石膏灌之,器类有俑、狗与俎等(图三二)。

2.遇村遗址出土器物

遇村遗址出土器物丰富。墓葬出土器物按质地可分铜器、陶器、泥器、玉器等。其中,铜器类礼器有鼎、簋、壶等,兵器主要为戈、镞(图三三)。陶器在墓葬内发现较少,基本为一墓一陶器,以鬲、罐为主。泥器主要为泥珠、泥贝等。玉器多为佩饰用玉,主要为耳饰诸如玦一类。

遗址出土器物按质地可分为陶器、石器、骨器、玉器等。其中,陶器可分泥质与夹砂,陶色有黑色、橘红色、灰色等,可辨器形有鬲、豆、罐、甗、瓮、三足器等(图三四)。石器多为磨制石器,有刀、锛、石斧等。骨器主要为工具类,有锥、钻、针、铲等。玉器主要为玦类残件。

四、主要认识

1.殉牲祭祀现象

石家墓地墓葬中用于殉牲的往往是动物肢体的某一部分,多以牲腿、牲头为主。南区发掘的44座东周墓葬,部分墓葬填土内,或在墓室内发现部分动物肢体。另有少部分墓葬(皆为A、B两类墓)填土内发现诸如玉(石)圭、玉戈、石璧、石璜等遗物,可能与墓祭有关。其不同于西周时期《仪礼》中的《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所记载的宗庙祭祀。是春秋以来宗法制被破坏,“礼崩乐坏”,社会变革的一种反映。

2.木椁构建的多样性

从目前发掘情况来看,石家墓地大型墓皆发现单椁,中型墓部分构筑单椁,小型墓未置椁室。木椁营建上,椁盖发现圆木或木板,多搭建于东西二层台之上,个别搭建于木质框架之上。棚木之间或密封,或间距较大,间距较大者,其上或其下置席子。椁室四壁多上下堆砌木板,未堆砌木板者,墓壁或以浅绿色颜料涂抹,或以席子围构。椁室底板有东西向横铺,有南北向竖铺。未铺砌木板者,个别以席子代替。

3.棺饰遗存内涵丰富

铜翣在石家墓地大型墓中皆有发现,大都置于木棺东西两侧。形制不尽相同,但基本以4件带钉孔铜片联缀组合成“山”字形。其中,底座铜片饰一侧发现两组或三组钉孔,可能是衔接铜翣之木柄,符合文献“大丧、持翣”之记载。由于木柄难以保存,铜翣多置于椁室淤土较高位置。另外,在解剖车马坑(MK5)第2、3辆车舆时,东南部发现成对铜翣,上下叠压(图三五)。个别下层铜翣底部发现髹红漆木条围成的木架,可能作为翣体的背衬以加固铜翣。这是目前铜翣在除墓葬之外,车马坑内的首次发现。就铜翣的用途而言,考古学界多认为是一种遮障棺柩的装饰品。而从车马坑车舆内的发现,其功能属性有待进一步认识。

荒帷,《丧服大记》郑玄注:“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孔颖达疏曰:“帷是边墙,荒是上盖。”荒是覆于其上之布帛,而缝于四周者称帷,形似帐幕。该遗存在石家墓地多发现于大型墓中。如M6荒帷遗存在外棺东侧中部保存相对较好,淡黄色纺织物经纬结构明显,上以红、黑二色绘制三角纹、圆圈纹、云气纹等几何图案(图三六)。串饰物器表多发现黑红两色纺织品颜料印痕,应为荒帷遗存残留。外棺西侧偏北淤土上及椁室底部发现两组方形、三角形、圆形蚌饰,推测可能是“荒”之顶端周围交络悬挂的贝。M257西侧串饰遗存东侧,发现残留条状荒帷遗迹,布纹经纬结构较清晰,上以黑红二色绘制图案,棺周围可见黑红相间三角纹,棺盖板上可见黑色宽带纹、线纹组合纹样。

墙柳,俗称“棺罩”,在石家墓地春秋早期墓葬中多有发现。诸如M216外棺范围内由东至西发现3条南北向木板痕迹。其高于外棺盖板,又被东西向棚木所叠压,与串饰四周木条遗存共同组成木质框架,均在外棺顶部以上,似一棺罩,可能与文献上记载的“墙柳”形制相吻合。M176木棺外发现长方形木框遗存,由上、下两层“口”字形结构及立柱组成。其中南、北两端各三根方形立柱,东、西两侧各两根方形立柱,周围立柱套接于上下两“口”字形结构之间。应是文献记载的“墙柳”遗存。其上西北角淤土见南北向木板残存,上附着红色纺织物颜料痕迹,推测是覆盖于墙柳上之“荒”;四周亦有红色丝织品痕迹,素面,可能是“帷”,围构于墙柳之上。

串饰物遗存主要发现于石家墓地大型墓,中型墓中亦有少量发现。以M40为例,串饰物由石磬形饰、陶珠、费昂斯珠、石贝、铜铃、铜鱼组成。石磬形饰、石贝各两两成组,陶珠或夹杂个别费昂斯珠以四个呈一线排列。悬挂排列上,石磬形饰组单独悬挂;陶珠(夹杂个别费昂斯珠)组置顶端,末端衔接一对石贝组成复合式珠贝组合。铜鱼两两成组,各组内两铜鱼形制各异,鱼尾夹角呈尖角或弧角,大小不一,头朝上,每间隔一段小距离悬挂。铜铃内外两道各悬挂1件,每间隔一段大距离出现。另外,M38串饰组合以石磬形饰为主,辅以大量石贝、泥珠,少量铜鱼、费昂斯珠(玛瑙珠、石珠)、铜铃构成。M35串饰组合以陶磬形饰、陶珠、泥贝为主,辅以少量铜铃构成。M30串饰组合以石磬形饰为主,辅以少量泥贝、铜铃构成。M257串饰组合由石磬形饰、石贝、玛瑙珠、泥珠、铜鱼、铜铃组成(图三七)。较之三门峡虢国墓地、韩城梁带村芮国墓地等遗址串饰物组合形式,石家墓地珠贝组+铜鱼组+铜铃组中搭配磬形饰组为新的组合方式。这类组合形式仅在陇县边家庄、户县南关春秋墓葬有少量发现,西安以东地区这一时期墓葬目前尚未发现此类组合。

石家墓地木棺之下多发现有棺床遗存,内涵丰富。以层数来分,可分单层、双层及三层棺床三类。以构建方式来分,有木板辅助枕木的组合形式;有细麻绳组构床面,其上覆席子组合形式;有棺之周边围构方柱支撑木棺方式;有细圆木穿插于方木,其上东西向平铺茅草一类及席子等组合形式。如M176棺下有棺床,分三层:第一层由6根南北向木板组成,其下有2根东西向枕木套接于“木框”两侧立柱之上,使第一、二层结构分离;第二层由席子、东西向茅草、南北向木棍组成,木棍穿插于南北近两端东西端木中,其上铺草和席子;第三层由席子及麻绳组成,其中两层席子叠压于用麻绳编织的菱格状结构之上,席子两端见排列规整的南北向细麻绳。三层棺床放置于下层“口”字形结构上。M166棺底板下淤土内发现两层木质棺床,其结构由床面和枕木两部分组成。上层棺床围构“口”字形床框,上平铺南北向木板5块,竖向搭建于床框上。床面以下发现2根东西向圆木,镶嵌于床框南北近两端,能前后转动。下层棺床由3块南北向木板组成,木板下发现北、中、南3道枕木,其中东、西两端紧靠于木框内侧,枕木之上竖向平铺木板。

棺束,本意为皮革束合棺木。《礼记·檀弓下》曰:“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孔颖达疏:“棺束者,古棺木无钉,故用皮束合之。”考古发现多为东周时期楚墓材料,囿于此类遗存甚难保存,北方地区甚少发现。近几年开展的石家墓地发掘中,有重要发现。如M166外棺形制结构特殊,由竖向、横向圆木上下交错叠压堆砌若干层,未以棺钉来束合,却以麻绳来代替,围绕于其顶面、底面做一定方式的捆扎。其中细绳子为横向13道,南北向5道,且南北向麻绳叠压东西向麻绳,以捆扎外棺。细麻绳遗留“绳洞”,经解剖,内壁均发现有黄色纺织物残留,推测是围绕外棺前,其外先裹了黄色丝绢类纺织物。贴近外棺外侧,发现黄色纺织物痕迹,素面,可能是“荒帷”遗存残留。粗麻绳置于东、西两侧南北近两端,可能辅助悬窆下葬之用,可能与文献上记载的“缄耳”相关。

4.社会层级结构

石家墓地大型墓葬“一椁重棺”,符合《礼记·檀弓下》郑玄注:“⋯⋯大夫一重”,《荀子·礼记》:“⋯⋯大夫(棺椁)三重”大夫之身份。用鼎数量上为6〜8,饰棺组合中铜翣为6〜12,文献记载等级标准与实际墓主人身份有出入,似有僭越的可能。尚未发现磬、钟之类的乐器,诸侯身份的可能性较小,初步认为属于大夫阶层。

中型墓葬“一椁一棺及重棺、单棺”,大致符合《礼记·檀弓下》郑玄注:“⋯⋯士不重”,《荀子·礼记》:“⋯⋯士(棺椁)再重”元士之身份,同时随葬列鼎数量有3,仅就鼎而言,除少数墓葬随葬3件青铜鼎外,大部分墓葬随葬礼器为泥鼎或陶鼎,其中泥鼎经简单烘烧,其上多涂抹绿色颜料,仿制青铜礼器,以明器形态出现,可归属到仿铜陶礼器墓葬范畴。饰棺之制中,随葬铜翣墓葬比例极低,仅个别墓葬有发现。初步认为属于士一阶层。

小型墓葬无棺椁,无铜礼(容)器随葬,无饰棺之仪等,可能属于平民阶层。

5.新发现春秋时期城址

遇村遗址新发现春秋时期城址。其形状大致呈平行四边形,南侧遭现代冲沟毁坏,残存面积至少20万平方米。外